西安市轉發《關于在全市繼續深入開展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與工業園區活動的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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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西安企業及企業家聯合會擬訂的《關于在全市繼續深入開展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與工業園區活動的意見》已經市政府與市總工會第十次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O一一年二月十三日
關于在全市繼續深入開展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與工業園區活動的意見
?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單位關于在全省繼續深入開展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與工業園區活動的通知》(陜政辦發[2009]32號)精神,為了深入開展創建活動,促進勞動關系和諧,實現企業健康持續發展,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西安企業及企業家聯合會研究,決定在我市繼續深入開展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與工業園區活動,現就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堅持以人為本,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為主題,逐步建立規范有序、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社會主義新型勞動關系,推動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諧西安建設。
二、目標任務
在全市各類企業(包括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中開展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活動;在工業園區(包括各類開發區、科技園區以及其他產業集聚區等)開展創建勞動關系和諧工業園區活動。通過開展創建活動,進一步推動我市企業更好地遵守《勞動合同法》、《工會法》、《公司法》等法律,完善企業民主管理,規范勞動用工行為;建立健全企業誠信體系,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保護、調動和發揮好企業經營者與職工雙方積極性,依法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構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實現企業與職工真誠合作、共謀發展、共建和諧、共享成果的創建目標。
三、創建標準
(一)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的創建標準
1.全面貫徹執行《勞動合同法》,不斷規范勞動用工行為。企業用工備有完整的職工名冊,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100%.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程序合法,依法履行勞動合同。
2.健全和完善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協商充分,程序規范,內容具體,標準量化,可操作性強,能認真履行。建立了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和女職工權益專項集體合同制度(或在集體合同中有保護女職工特殊權益的條款)。
3.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職工工資收入應隨企業經濟效益穩定增長。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4.企業的勞動規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程序合法,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5.健全和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職工民主權利得到保障。國有、集體及國有、集體控股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健全,各項職權落實,廠務公開運作規范。公司制企業依法建立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制度。非公有制企業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或其他職工民主管理制度和形式。
6.嚴格執行國家工時、休假制度以及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沒有違法使用童工現象。
7.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指標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從事特殊工種人員和技術人員持證上崗,堅持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對有毒有害崗位職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兩年來未發生重傷以上人身傷害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
8.工會組織健全,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促進企業生產經營方面的工作富有成效。工會經常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技術創新、技術比武、合理化建議等活動。
9.重視職工素質教育和業務技術培訓。有明確的培訓計劃并認真實施。積極開展“創建學習型組織、爭做知識型職工”活動,職工隊伍科學文化素質和專業技能水平逐年提高。
10.建立健全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工作制度完善,有效預防和調解勞動爭議,對勞動監察等部門提出的問題及整改意見能及時糾正。近兩年未發生因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引發的重大勞動爭議。
(二)勞動關系和諧工業園區的創建標準
1.工業園區內的企業按照創建標準普遍開展了創建活動,基本達到了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的創建標準。
2.工業園區內的企業建立了勞動爭議調解機制,積極預防和調解勞動爭議,及時化解矛盾,園區內未發生重大的群體性突發事件。
3.工業園區內對不具備單獨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條件的小企業,通過簽訂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做到了全覆蓋。
四、組織實施
(一)創建活動由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組織協調,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每兩年以市政府名義表彰一批“西安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與工業園區”。各區縣應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負責組織本轄區的創建活動。
(二)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與工業園區評選活動要嚴格標準,不下指標。市級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與工業園區評選要求和程序按照市勞發[2007]116號文件規定執行。區縣屬企業和工業園區,由企業、工業園區按照條件向所在區縣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辦公室自薦申報,在此基礎上,由區縣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負責推薦上報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辦公室,市屬企業和工業園區直接向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辦公室自薦申報。經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審查研究確定候選單位,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后表彰授牌,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布。工業園區內的企業達到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創建標準的,可以自薦申報勞動關系和諧企業。
(三)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與工業園區不搞“終身制”。被命名的西安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勞動關系和諧工業園區,如發現弄虛作假,不符合評選標準的,或有舉報投訴經查證確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經本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審核后,報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撤銷其榮譽稱號,并向社會公布。
五、激勵措施
(一)對獲得“西安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稱號的企業,可獎勵獲獎單位每人一個月平均工資,由獲獎單位列支。
(二)各有關部門對獲得市級勞動關系和諧企業以上稱號的企業在辦理有關行政許可事項時應提供綠色通道;對市級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申報國家和省有關支持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財政專項資金管理部門對和諧企業申報的市級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支持。
(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獲得市級勞動關系和諧企業以上稱號的企業,兩年內不再要求報送年度自查備案資料,不再對其社會保險費的繳納進行稽核。除舉報、投訴外,不再對其進行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
(四)各有關部門對獲得市級勞動關系和諧企業以上稱號的企業,在評選“五一”勞動獎狀或先進集體等各類榮譽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在評選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優秀企業家等各類榮譽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六、創建要求
(一)加強領導,合力推進。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總工會和企業組織要在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把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與工業園區活動作為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的重點工作來抓,要根據本地區的實際,制定創建活動實施方案,切實加強對創建活動的檢查指導,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創建活動的方式,豐富創建活動的內容。
(二)健全機制,完善制度。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要加強自身建設,完善工作機制。要以創建活動為契機,通過創建活動的開展不斷健全工作機制和運行程序,發揮優勢,在推進和諧勞動關系建設上有更大的作為。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區縣要加大對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與工業園區活動的宣傳力度,通過多種途徑和形式宣傳創建活動的內容和意義。要認真總結經驗,樹立先進典型,大力宣傳其經驗和顯著成效,擴大創建活動的社會影響,營造良好的創建環境和氛圍,推動創建活動健康、深入、持久的開展。
(四)堅持標準,從嚴把關。堅持“一票否決”制度,對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職工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造成群體性上訪、惡意拖欠工資和非法雇用童工等事件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工會、企業組織可以行使“一票否決權”,企業和企業負責人在參加各類評比表彰活動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否定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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