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基層社會管理體制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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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基層社會管理體制工作的指導意見》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基層社會管理體制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全會、中辦發[2010]7號文、《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和《民政部、廣東省人民政府共同推進珠江三角洲地區民政工作改革發展協議》的精神,進一步完善社會管理制度,創新社會管理方式,按照全省深化基層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會議的部署要求,結合佛山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加強和改進城市基層社會管理體制工作的總體要求
(一)重要意義。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我市社會管理逐漸加強,社會事業投入逐年增加,社會保障制度初步建立,社區建設全面推進,社會公共服務不斷完善。但從實踐來看,社會整體發展還不夠協調,城市基層社會管理的基礎還比較薄弱,運行的管理體制機制不夠健全,社會組織和居民群眾自治的作用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街道(鎮)和社區居委會的各自職責定位、社區居委會行政化、居民參與公共事務、社區服務等方面還存在不少突出問題。當前,佛山經濟社會發展正處于新的歷史起點上,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城市基層社會管理體制、創新社會管理方式,有利于政府職能轉變,推進政府公共服務下移,提升政府服務效能;有利于建立新型社區管理服務體制,全面提升城市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的整體水平;有利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增強社會自治能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二)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認真學習借鑒先進地區先進經驗,重點在增強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增強社區服務和管理網絡、增強社會組織服務社會功能等領域進行改革探索,力求在管理體制、社區自治、社會組織、社區服務等方面取得突破,保障市民享有各種基本權益和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務,促進社會事業蓬勃發展,維護基層社會和諧穩定,實現政府行政管理與群眾自治管理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為構建“四化融合、智慧佛山”奠定堅實基礎。
(三)基本原則。加強和改進城市基層社會管理體制,必須堅持黨的領導,把握正確方向;必須堅持以人為本,服務居民群眾;必須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共同參與;必須堅持因地制宜,注重工作實效;必須堅持完善制度,依法依規;必須堅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
(四)目標任務。通過加強和改進城市基層社會管理體制,進一步健全社區自治組織體系,理順基層政府與社區的關系,加強政府在基層的服務能力,完善社區服務和社區基礎設施建設,拓寬社區治理社會參與途徑,暢通民意表達渠道,探索建立新型社區管理服務體制,不斷增強基層社會管理與自治功能。2011年,各區要廣泛開展調查研究,結合當地實際,科學制定改革方案,積極開展加強和改進城市基層社會管理體制試點工作,逐步推行社區黨組織、居委會、行政服務中心“三位一體”模式,禪城、南海和順德區試點社區達到20%,高明和三水區試點社區達到10%.到2012年,全面鋪開基層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全市社區管理和服務能力明顯增強。到2015年,全市基層社會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80%的城鄉社區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到2020年,全市城鄉社區建設實現一體化,基層社會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政府行政管理與群眾自治管理實現有效對接和良性互動。
二、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政府公共服務到社區
(一)加快建立社區行政服務中心,承接政府公共服務延伸到社區。為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政府服務能力,提高政府公共服務的覆蓋面,要抓緊建立作為政府行政服務在社區的延伸機構和便民平臺??社區行政服務中心,以承擔街道(鎮)向社區提供的行政事務工作和交辦的工作。社區行政服務中心的設置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采取兩種模式:“多社區一中心”和“一社區一中心”模式。“多社區一中心”模式的社區行政服務中心以多個社區為服務范圍,由街道(鎮)直接管理。“一社區一中心”模式的社區行政服務中心設在社區內,以一個社區為服務范圍,接受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委會的統一領導和管理,由社區黨組織書記兼任中心主要負責人,工作人員按社區實有人口每600戶增配1人的標準配備。“一社區一中心”模式的社區行政服務中心與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實行“三位一體”,合署辦公,但工作職能要進行明確分工,定崗定員定責。社區行政服務中心實行“一站式”服務,協助社區居委會完成街道(鎮)及政府職能部門交辦的社會治安、衛生、人口計劃生育、婦女兒童、優撫救濟、社區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社會救助、住房保障、文化體育、人民調解、消費維權以及老年人、殘疾人、婦女、未成年人、流動人口權益保障等工作,推動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覆蓋到社區。社區行政服務中心“一站式”辦事平臺實用面積應不少于100平方米。
(二)建立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按照合理分工、專業服務、市場調節的原則,不斷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擴大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社區服務的范圍,推動政府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社會組織能夠提供同類同質服務的,政府及職能部門應優先向社會組織購買,按照“費隨事轉”的原則,以項目管理或委托協議的方式推進。2012年前,重點在社區法律服務、文體服務、養老服務、社會福利服務、綜合家庭服務、社會求助服務、公共衛生服務、公共就業服務和公共安全服務等領域實施政府購買社區服務,形成“購買法制化、治理法人化、運作市場化、監督社會化”的政府購買服務模式。政府及職能部門負責對購買的社會組織社區服務進行協調、監督和評估。
三、強化社區居民自治功能,切實發揮社區主體作用
(一)加強社區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健全社區黨組織領導下的居民自治機制,完善社區黨組織領導社區居委會開展工作的各項措施,提高社區黨組織書記與社區居委會主任“一身兼”、其他成員交叉任職的比例。進一步完善區域化黨建工作體系,探索黨員“雙重隸屬”制度,引導和鼓勵黨員參加居住地黨組織的黨建活動。創新社區黨員管理制度、黨的組織方式和工作內容,把促進公益、服務群眾作為黨組織的主要工作,努力實現社區黨組織建設“五個好”(領導班子好、黨員干部隊伍好、工作機制好、工作業績好、群眾反映好)。
(二)強化社區居民自治組織建設。在原有社區居民自治體系的基礎上,建立社區事務聯席會議或社區事務理事會等協調共建機制,增設社區監督委員會,形成“議事(社區事務聯席會議)??決策(社區居民大會或居民代表會議)??執行(社區居委會)??協助(社區社會組織)??監督(社區監督委員會)”的社區自治體系。
充分發揮工青婦基層組織、社區其他組織和居民小組、住宅小區樓長的作用,探索建立社區居委會指導監督業主委員會的體制機制,形成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三方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建立健全社區居民自治機制。按照共同享有、共同建設的要求完善社區居民自治規章,健全社區居民會議制度,規范社區民主決策程序,推進社區居民自治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探索民情信箱、社區熱線、網上論壇、社區聽證會、懇談會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新形式,吸引社區居民的廣泛參與,暢通民意訴求渠道,大力培育居民群眾的社區意識。要積極探索流動人口參與居住地社區民主選舉的方法,鼓勵進城入戶的農民工參與社區事務活動,保障其民主權利,不斷擴大民主范圍。
四、強化社會協同作用,努力構建社會多元治理格局
(一)大力培育發展社會組織。通過降低門檻、簡化程序,進一步加強社區社會組織的培育和發展,穩步推進社會性、服務性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協調發展。2011-2012年有針對性、有重點地扶植、培育社區公益慈善類(如社區志愿者協會、社區困難救助幫扶協會)、社區福利服務類(如社區老年人服務中心、社區托老中心、婦女之家)、社區醫療衛生服務類(如社區殘疾人康復中心、心理矯正和輔導中心)、社區矛盾化解類(如人民調解組織)社會組織。到2012年,普遍建立健全社區社會組織誠信自律和分類監管制度,形成民主自律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社區社會組織運行模式。
(二)積極推進社會工作制度建設和社區志愿服務體系建設。建立現代社會工作制度,促進基層社會管理與服務方式轉變,力爭到2012年,建立社會工作人才培養、評價、使用、激勵機制。加大教育培訓力度,鼓勵廣大社區居委會委員和社區專職工作者參加社會工作知識技能培訓、社工職業資格考試,發展壯大社會工作者隊伍。鼓勵社工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項目,以及通過政府在社區設立的社工崗位,為社區居民提供專業服務。加強社工與志愿者合作,推廣社會工作者引領、培訓、督導志愿者模式,提升社區志愿服務水平。認真貫徹《廣東省志愿服務條例》,積極開展志愿者注冊工作,盡快建立健全社區志愿服務體系,每個社區都應建有社區志愿者組織,到2015年全市志愿者人占到社區人口的10%以上。
(三)聯合駐社區單位開展共駐共建。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要加強與駐區單位的溝通聯系,推動駐區單位參與基層共駐共建活動。建立街道黨工委或社區黨組織領導下的社區共駐共建聯席會議制度,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各駐區單位派代表參加,共同研究環境衛生、治安防范等社區公共事務。駐區單位要積極配合社區居委會依法開展的各項活動,將單位內部文化、教育、體育等活動設施,無償或低償面向社區居民開放;單位內設飯堂、理發室等,為社區居民提供服務;單位在招聘保安員、清潔員以及臨時合同工時,優先聘請所在社區失業人員。要推動駐區單位以社區一分子的姿態參與社區建設,盡力為社區提供人、財、物支持,形成共駐一方、共享和諧的局面。
五、加強和改進城市基層社會管理體制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社會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分管副市長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統籌全市社會管理工作,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完善我市基層社會管理體制,協調解決存在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
(二)加大資金投入,提供政策扶持。各級要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收入的增長,逐步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力度,增加社區福利投入和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方面的投入。對提供社會服務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和企業,政府給予適當資助;對發展成熟、社會效益好的機構,給予貸款貼息,支持其發展壯大。
(三)統籌解決社會管理服務場地問題。進一步落實公建配套設施建設,為建設社區居委會、社區行政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工服務和志愿者服務站點、孤老殘幼專門服務點等社會公共服務場所提供有利條件或以合理的租金提供給社會福利服務的社會組織使用。政府擁有產權的存量公房可通過評估協議轉讓給政府舉辦的社區服務機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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