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0年股份轉讓公司年度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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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主辦券商:
為做好股份轉讓公司2010年年度報告披露工作,根據《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服務業務試點辦法》、《股份轉讓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等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促所主辦股份轉讓公司抓緊做好2010年年度報告的編制工作。股份轉讓公司應編制年度報告正文。年度報告應參照中國證監會頒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2007年修訂)進行編制。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必須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審計報告須由該所至少兩名注冊會計師簽字。
二、股份轉讓公司應于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報告的編制、報送及披露工作,且不得晚于2011年第一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股份轉讓公司年度報告應第一時間在“代辦股份轉讓信息披露平臺(www.gfzr.com.cn)”披露。
三、對于股份每周轉讓5次的股份轉讓公司,在其年度報告披露后的10個工作日內,發布對該年度報告的分析報告。
四、督促股份轉讓公司在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報告的披露工作。對于預計不能按時披露年度報告的股份轉讓公司,要求其在2011年4月15日前就不能按時披露年度報告的原因、預計披露日期、由于不能按時披露年度報告其股份轉讓方式將被調整等事項作出公告。對于未在2011年4月30日前披露年度報告的股份轉讓公司,從2011年5月1日起將其股份轉讓方式調整為每周星期五轉讓1次。
五、督促預計2010年度出現虧損的股份轉讓公司,在會計年度結束后的30個工作日內發布風險揭示公告。
六、按照我會2002年8月29日發布的《關于改進代辦股份轉讓工作的通知》(中證協發[2002]76號)有關要求,做好股份轉讓公司股份轉讓方式的調整工作。對于在2011 年4月30日前披露年度報告的股份轉讓公司,其股份轉讓方式應在年度報告披露后的第1個轉讓日調整;在2011年4月30日后披露年度報告的股份轉讓公司,其股份轉讓方式應在披露年度報告5個轉讓日后調整。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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