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關于2011年教育工作綜合督導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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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人民政府,日照經濟開發區、山海天旅游度假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各高等院校,市屬各企事業單位,國家、省屬駐日照各單位:
市教育局、財政局、審計局、監察局《關于2011年教育工作綜合督導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日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O一一年二月十日
關于2011年教育工作綜合督導的實施意見
為推動國家、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的實施,進一步促進全市教育事業科學發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2011年教育工作綜合督導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10]6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1年教育工作綜合督導提出以下意見:
一、綜合督導的主要內容
2011年教育工作綜合督導力求貼近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實際,突出重點工作,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組織領導。主要是貫徹全國、全省教育工作會議和《綱要》及我市實施意見情況,2009年綜合督導和2010年專項督導發現的有關教育經費、職業教育和體育衛生等方面問題的整改情況。
(二)教師隊伍。主要是教師配備、師資均衡、教師培訓、教師待遇等情況。
(三)職業教育。主要是中等職業學校建設、職業技能大賽、畢業生就業率等情況。
(四)辦學行為。主要是課程實施、辦學常規、義務教育鞏固率等情況。
(五)辦學條件。主要是儀器圖書配備、計算機配備、學校安全、鄉鎮中心幼兒園建設等情況。
(六)經費投入。主要是預算內教育經費占財政支出比例、中小學公用經費、兩項教育附加、學生資助等情況。
二、綜合督導的組織實施
2011年的綜合督導采取集中督導與隨機抽查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對多數指標仍采取集中督導的方式進行,對“辦學常規”指標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集中督導檢查繼續運用驗證法與定性、定量評價相結合的辦法。通過對各區縣自評結果驗證、核實,對各區縣教育工作既做出定性評價,又進行量化計分。堅持督導評估結果公示制度,對各區縣的量化計分結果在正式公布之前,由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向各區縣公示,進一步核實、明確評價的依據,保障督導評估結果準確、公正。
三、督導的時間安排
市政府對各區縣集中督導擬于2011年3月上中旬進行,辦學常規的隨機抽查在此之前進行。各區縣要在2011年3月5日以前,按照規定程序,完成自評,并將自評報告及有關報表報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督導評估的具體實施工作由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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