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廣州市物價局價格監測中心等12家機構為“規范化價格監測機構”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3-04-18 15: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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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為規范全省價格監測機構建設,提高價格監測工作質量,各地認真執行《關于開展全省價格監測機構規范化建設活動的通知》(粵價〔2009〕117號)的有關精神,緊緊圍繞價格中心任務開展工作,嚴格執行價格監測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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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物價局,深圳市發展改革委,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興寧市、大埔縣物價局:
為規范全省價格監測機構建設,提高價格監測工作質量,各地認真執行《關于開展全省價格監測機構規范化建設活動的通知》(粵價〔2009〕117號)的有關精神,緊緊圍繞價格中心任務開展工作,嚴格執行價格監測有關法律法規,正確履行工作職責。一年多來,創建價格監測機構規范化活動取得了明顯成效,獨立運作的價格監測機構逐步增加,工作程序更加規范;工作人員水平不斷提高,價格監測考核質量逐步提高;價格監測預警制度不斷完善,價格預警實效性進一步提高;應急監測、市場巡視調查成效顯著;信息發布、市場引導的覆蓋面不斷擴大。
根據全省價格監測機構規范化建設考核驗收標準,經過審核,決定授予廣州市物價局價格監測中心等12家機構為“規范化價格監測機構”(名單見附件)。希望獲得榮譽稱號的單位,要再接再厲,不斷規范和完善機構建設,進一步提高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未獲得榮譽稱號的單位,要盡早成立價格監測機構,配備工作人員,建立工作制度,積極創造條件,爭取早日成為“規范化價格監測機構”。
附件:廣東省規范化價格監測機構名單
附件:
廣東省規范化價格監測機構名單
1. 廣州市物價局價格監測中心
2. 珠海市價格監測中心
3. 汕頭市價格監測中心
4. 韶關市價格監測中心
5. 梅州市價格監測中心
6. 惠州市物價局價格監測中心
7. 汕尾市價格監測中心
8. 東莞市物價局成本調查監測科
9. 中山市物價局成本調查監測科
10.肇慶市物價局價格監測中心
11.興寧市價格監測中心
12.大埔縣物價局價格監測中心
頒布日期:2011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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