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啟用2011年版哈爾濱市貸款建設路橋車輛通行費票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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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財政局:
為進一步加強財政票據管理,根據《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財綜〔2004〕53號),結合我省實際,省財政廳決定從2011年1月1日起,啟用2011年版哈爾濱市貸款建設路橋車輛通行費票據(以下簡稱“通行費票據”),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行費票據是城建管理部門在收取哈爾濱市貸款建設路橋車輛通行費時,向被收取單位或個人開具的由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收款憑證。
二、通行費票據為發票制式、聯次分為定額并列二聯和四聯制(微機連續式)票據兩種式樣。定額票據即存根聯和收據聯,收據聯正中用金光紅油墨套印橢圓形財政部監制的“黑龍江省財政票據監制章”。定額票據票面劃分為多種面值。通行費定額票據采用60克雙膠紙印制,并加印了防偽團花圖案和12位機制編碼,每冊100組,票據規格為175mm×70mm。
四聯制(微機連續式)票據,第一聯為存根聯(藍色),第二聯為報銷憑證聯(黑色,正中用金光紅油墨套印橢圓形財政部監制的“黑龍江省財政票據監制章”),第三聯為相關單位使用聯(青連籃),第四聯為繳費憑證聯(紅色)。通行費票據采用無碳復寫紙,并加印了防偽團花圖案和12位機制編碼。票據規格為150mm×76.2mm。
三、通行費票據由各級財政部門向省財政廳報送購領計劃并負責審核發放工作。各級財政部門應認真執行領用審批、限量發放、驗舊領新、以票核費的票據管理規定。
四、自新票據啟用之日起,原“黑龍江省路橋車輛通行費票據”即停止發放,舊票據使用期限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五、凡使用哈爾濱市貸款建設路橋車輛通行費票據的城建管理部門,應嚴格遵守《黑龍江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票據管理辦法》(2003年省政府第5號令)的有關規定,切實加強財政票據管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物價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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