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落實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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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物價局,深圳市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佛山市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部署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粵府[2010]159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切實做好穩定物價工作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緊急通知》(發改電[2010]386號)要求,根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省委書記汪洋關于“抑制通貨膨脹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經濟工作的重點,請物價系統認真研究廣東的情況,擬定對策,開展工作,為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做出新貢獻”的批示精神,現就進一步做好我省價格調控監管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今年以來,我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署,大力發展生產、保障供應、強化監管,保證了價格總水平和價格秩序的基本穩定。7月份以來,受國內外多種因素影響,我省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呈上升趨勢。特別是受自然災害影響,農副產品價格一度出現較大幅度上漲,加大了城鄉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群體的生活負擔。對此,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發揮牽頭作用,協調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認真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各項政策。省政府已建立由省委常委、副省長肖志恒同志任總召集人的市場價格調控聯席會議制度,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抓緊組織擬定具體貫徹落實意見,推動建立當地政府市場價格調控聯席會議制度,明確部門分工,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密切配合,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
二、強化價格監測預警
各地要加強對與城鄉居民日常消費密切相關的糧、油、肉、禽、蛋等農副產品的價格監測,建立覆蓋生產、流通、消費各個環節的信息監測、預警和發布制度。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整合各類農副產品價格信息,逐步在全省各縣建立“農產品價格直通車”,及時發布農副產品價格行情,宣傳惠農政策。抓好蔬菜成本調查,擴大蔬菜成本調查范圍。要強化對價格走勢的分析預警,發現苗頭性、傾向性、突發性的價格問題,要及時啟動價格應急監測機制,并在第一時間報送當地黨委、政府和我局。
三、穩定農副產品生產和供應
各地要認真落實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落實國家和省在促進蔬菜、生豬、化肥等農副產品生產流通的各項優惠措施。積極運用價格政策,支持規模化蔬菜基地的大棚建設,加快農產品批發市場及配套設施建設。擴大蔬菜生產規模,切實保障農副產品市場供應。蔗糖主產區要完善糖料蔗與白砂糖銷售價格聯動機制,及時調整糖料蔗收購價格和二次結算比例,協調好糖農和制糖企業雙方利益。加強與職能部門協調,指導生產者、經營者相互合作,簽訂生產銷售契約,明確責任義務,規范企業行為,保證“菜籃子”商品的穩定供應。
四、降低農副產品流通成本
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在全省范圍內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含次票);少量混裝其他農產品以及超載幅度在合理計量誤差范圍內的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比照整車合法裝在車輛執行。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涉農收費項目,對“菜籃子”產品按照有關規定減免入境檢驗檢疫收費。及時開展交通運輸收費專項檢查,重點對省內鮮活農產品運輸通道的設立和收費的檢查,保障免費政策的落實。會同工商等部門調整集貿市場攤位費和超市進場費管理方式,降低收費標準并實行備案管理。選擇部分大宗農產品骨干企業納入政府市場調控體系和機制。減少流通環節,推廣“場地掛鉤”、“場場掛鉤”、“農超對接”經營模式,抓好平價直銷門店建設。
五、規范市場價格秩序
加強對農副產品的價格監管,各地要積極組織開展調研,摸清本地區糧、油、蔬菜等農副產品各個環節的市場差價率情況,必要時對農副產品實行流通差價率管理。進一步規范農產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的價格行為。要積極會同工商部門在集貿市場推行明碼標價,特別是做好肉、禽、蛋、菜等鮮活農產品的明碼標價。
六、審慎出臺政府調價項目
加強統籌協調,審慎出臺政府調價項目,尚未實施的天然氣價格調整方案暫緩出臺;除國家和省部署的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外, 從嚴控制其他新提價項目。
七、做好困難群體生活保障
各地要密切關注、準確測算物價上漲對當地低收入群體生活的影響,當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影響低收入困難群體基本生活需求時,要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提出建議,推動落實對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發放臨時價格補貼。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業保險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出臺一批面向中低收入群體的價格惠民措施。
八、發揮價格調節基金作用
各地要嚴格按照《廣東省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優化征收渠道,規范征收方式,提高政府調控市場的能力。積極運用價格調節基金扶持“菜籃子”基地設施建設,重點對規模化蔬菜種植基地的大棚建設、維護和更新給予補貼,對市級以上生豬養殖農業龍頭企業為保障價格調控需求,提高養殖規模、改善養殖條件給予補貼;支持農副產品儲備,對承擔蔬菜、豬肉、食用油等儲備任務的農副產品生產、經營企業給予適當補貼;依托農貿市場和連鎖超市建立平價門店,在農副產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時,對組織貨源,并以低于市場價格水平保障供應的農副產品生產者、經營者給予差價補貼。
九、健全價格調控監管機制
各地要增強對市場價格調控監管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認真貫徹國家和省的各項決策部署,完善穩定價格應急處置機制,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強市場價格調控監管。根據當地情況,針對城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產資料價格上漲情況制定價格臨時干預預案,做好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十、加強價格監督檢查
在全省范圍內圍繞全面規范市場價格行為、整治農產品交易價格秩序、整頓規范農產品流通環節、優化農產品生產環境,組織開展十大價格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各地要立即開展糧、油、菜、肉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化肥、農藥、農膜等商品的價格檢查,從嚴、從重、從快打擊經營者在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惡意囤積、哄抬價格行為,以及變相漲價、串通漲價、價格壟斷、摻雜使假等價格違法行為。對性質惡劣、問題嚴重、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件,應給予經濟處罰并予公開曝光。
十一、發揮輿論引導和宣傳作用
各地要通過電視、廣播和報刊等新聞媒體,加強對本地區貫徹落實國務院和我省有關政策措施的輿論宣傳,引導媒體全面、客觀報道主要農產品生產供應和消費情況,準確闡釋價格政策,正確引導和把握輿論導向,防止炒作或人為推波助瀾。及時澄清不實報道,穩定社會預期。
以上通知,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0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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