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11年1月1日起新增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
更新時間:2013-04-09 13: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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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據《內地與中國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和《內地與中國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相關補充協議,海關總署制訂了《2011年1月1日起新增中國香港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和《2011年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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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地與中國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和《內地與中國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相關補充協議,海關總署制訂了《2011年1月1日起新增中國香港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和《2011年1月1日起新增中國澳門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現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上述兩表使用了簡化的貨品名稱,其貨品范圍與201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相應稅號的貨品一致。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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