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試點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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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轄市及有關縣(市)財政局、人口計生委:
為規范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試點專項資金的管理,確保財政資金安全運行,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河南省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試點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反饋。
附件:河南省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試點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河南省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試點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我省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試點專項資金(以下簡稱“試點專項資金”)管理,確保專項資金安全運行,根據《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于開展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試點工作的通知》(國人口發[2010]29號)、《財政部 人口計生委關于印發〈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試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教[2010]333號)和《河南省人口計生委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轉發〈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于開展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試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人口[2010]114號),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規章制度,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試點專項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設立,資金使用堅持“統籌安排、??顚S谩⒓訌姽芾?、保證效益”的原則。
第三條 人口計生部門負責核實確認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服務對象資格和人數,管理技術服務工作,編制資金需求計劃,對相關數據進行綜合分析。
財政部門負責免費孕前檢查專項資金的預算、決算,及時足額撥付并加強監督管理。
第四條 試點專項資金的使用必須接受財政、人口和計劃生育、監察和審計等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二章 試點專項資金補助對象、支出范圍和標準
第五條 享受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的對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生育政策并準備懷孕的夫婦;
(二)夫婦至少一方為農業人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三)夫婦至少一方具有本地戶籍或夫婦雙方非本地戶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
(四)在定點服務機構接受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
第六條 符合條件的對象,每孩次享受一次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需要再次接受檢查的,可在醫生指導下自費接受孕前優生健康檢查。
第七條 試點地區應將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納入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服務范圍,享受與戶籍人口同等服務。
第八條 試點專項資金用于提供健康教育、體格檢查、臨床實驗室檢查、風險評估、咨詢指導等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服務。
第九條 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基本服務項目結算標準為每對夫婦每孩次240元。試點地區人口計生、財政部門可根據本地出生缺陷高發病種及疾病流行情況,在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基本服務項目基礎上有針對性的增加服務項目。超出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基本服務項目增設的區域性檢查項目所發生的費用由本級財政負擔。
第三章 試點專項資金來源、撥付和結算
第十條 試點專項資金由各級財政按比例納入財政預算安排。按照結算標準,我省試點專項資金由中央、省、市、縣按50%、30%、10%、10%的比例分級負擔。
第十一條 市縣財政總預算會計設立專賬,分別核算上級財政撥付和本級財政安排的試點專項資金。
第十二條 試點專項資金預算按照“當年全額預撥、次年考核結算、差額多抵少補”原則下達。
年初按各地上年度農業戶口或農村居民戶口(含流動人口)出生人口總數預撥當年專項資金,次年按上年末實際檢查人數和檢查項目結算上年度專項資金。上年多撥資金按負擔比例分別用于抵頂各級財政當年預撥資金;少撥資金分別由各級財政按負擔比例予以補足。
第十三條 中央和省財政安排的試點專項資金于每年7月15日前下達,市縣財政部門應在7月31日前將上級財政撥付的資金,連同本級財政應負擔資金,一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第十四條 試點專項資金結算流程:
(一)符合條件的對象,自愿申請參加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村、鄉計劃生育專職干部進行資格初審,縣級人口計生部門核實確認。經核實后,由縣級人口計生部門發放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服務卡(附件1),同時建立相關檔案信息。
(二)定點服務機構憑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服務卡核實服務對象身份,按規定為服務對象提供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服務。
(三)定點服務機構每月向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報送檢查人數和檢查項目等情況,并提供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經費報銷單(附件2),經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復核、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由縣級財政部門五個工作日內將專項資金撥至定點服務機構??h級人口計生部門留存所有原始材料和單據,以備核查。
第四章 試點專項資金監督與檢查
第十五條 各級財政和人口計生部門要建立試點專項資金監督檢查機制。省財政廳和人口計生委每年采取直接或委托方式對各地資金撥付和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六條 加強對定點服務機構的監督,對定點服務機構不按協議履行檢查項目、騙取專項資金的,取消定點服務資格,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從事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門、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擅自改變或減少免費優生健康檢查基本服務項目內容和降低服務標準的;
(二)貪污、挪用、扣壓、拖欠試點專項資金的;
(三)玩忽職守,專項資金管理混亂的;
(四)弄虛作假,虛報瞞報,出具證明不實的。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細則適用于試點期間試點地區試點專項資金管理。各試點地區財政和人口計生部門可依據本細則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十九條 本細則由省財政廳和省人口計生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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