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編制《2010年地方財政總決算報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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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財政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186號)的有關規定及財政部《關于編制2010年度中央和地方財政決算(草案)的通知》(財庫[2010]127號)要求,現將本市編制2010年度財政決算(草案)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做好2010年度財政決算編審工作各區縣財政部門要著力抓好決算基礎工作和基層工作,繼續按照“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原則,加強組織領導,扎實工作、開拓創新,認真做好2010年度財政決算編制工作。
1.認真做好年終收支清理工作,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各區縣財政部門要認真核實年度預算及其調整變動情況,全面清理本年度應收應支款項。各項預算數應與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預算數一致。各級財政部門之間、財政部門與各主管部門之間、主管部門與所屬預算單位之間要及時核實結清撥借款項和各種往來賬款。各區縣財政部門要會同國家金庫、收入征收機關及有關單位將決算收入支出數字核對一致,確保決算數據真實可靠,為全面、準確、及時地編制財政決算打好基礎。
2.切實抓好財政決算編審管理工作,進一步提高決算數據準確性。各區縣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決算工作組織領導,制定完善制度規范,建立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決算工作程序。進一步加大對決算工作的人、財、物保障力度,及時解決決算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加強業務指導,統籌安排決算布置工作,加大決算報表和軟件的培訓力度,確保決算人員準確把握報表口徑,熟練運用決算軟件。嚴格按照編審要求填報數據,認真細致地做好決算數據審核,及時發現問題,減少填報錯誤,提高決算數據質量。
3.加強決算數據分析利用,建立健全預決算互動機制。財政決算是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單位財務狀況的綜合反映,通過分析決算收支情況,反映和揭示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對促進提高預算管理水平具有重要參考價值。各區縣財政部門要及時加工整理決算數據,注重研究決算收支的特點和基本規律,客觀反映財政預算執行效果。根據預算改革和財政管理要求,研究完整反映由公共財政決算、國有資本經營決算、政府性基金決算和社會保險基金決算組成的有機銜接的國家財政決算體系,并全面、準確反映預算完整性和細化預算編制的有關情況。開展專題調研,查找財政財務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深入分析成因,及時提出對策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促進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二、其他有關事項1.關于財政收入決算數字。本年度終了后不設國庫決算整理期,直接由商業銀行代理支庫編制年度各預算級次收入的對賬單一式六聯(中央級七聯),財政部門在賬表核對一致后,于一個工作日內完成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的對賬簽證工作。財政部門留存一聯,一聯報送市局國庫處,一聯附在《2010年地方財政總決算報表》后。
2.2010年度財政預算收支月報應于2010年12月31日下班前通過FTP報送市財政局國庫處(需經國庫處審核確認),于2011年上班第一個工作日上報中央級、市級、區縣級的國庫對賬單(派專人送達)和蓋區縣財政局章的財政收支年報表(用B4紙打印)。報表數據截止2010年12月31日。
3.各區縣財政局除編報規定的決算報表外,還需編寫決算說明書,總結一年來預算收支執行結果,并另行編寫決算附注、財政收支平衡及財政決算編審工作的總結。
4.為確保年終財政支出數據的準確性,各單位在上報年終月報后,支出“類”“款”“項”一般不再進行調整。
5.各區縣應于2011年1月14日前,將《2010年財政總決算報表》中的一般預算收支決算總表、基金預算收支決算總表、一般預算收入決算明細表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決算明細表報送市財政局(含電子文件,下同);于2011年2月25日前,將本地區全套《2010年度財政總決算報表》報送市財政局一份。決算會審后,應于5天內再報送經同級人民政府審定后的全套《2010年財政總決算報表》及文字材料各一份,并分別抄送同級審計局。
6.各區縣《2010年財政總決算報表》由市財政局統一制定下發。各單位在決算表中不得自行增減表格(分析表中可以增加報表,不可以刪除報表),也不得在決算表表格中自行增減項目或改動表格格式。
特此通知。
上海市財政局二O一O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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