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關于物業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
更新時間:2013-03-28 16: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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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關于物業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請示》(汕價〔2010〕55號)悉。經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現函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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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物價局:
《關于物業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請示》(汕價〔2010〕55號)悉。經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現函復如下:
一、屬于獨棟、雙拼、聯體等獨戶所有的住宅,其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二、《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粵價[2010]1號)第十五條中的物業服務收費根據法定產權建筑面積按月計收,是指按照房地產權證記載的房屋建筑面積按月計收。業主住宅附屬地面花園沒有計入房屋建筑面積的,則不應收取物業服務費。如果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花園綠化等服務項目的,其服務報酬由雙方協商確定。
201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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