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批轉《關于提高全州見習崗位高校畢業生和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生活費標準意見》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3-03-28 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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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定的《關于提高全州見習崗位高校畢業生和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生活費標準的意見》已經州政府研究同意,現批轉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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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人民政府,青海湖農場,州政府各部門:
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定的《關于提高全州見習崗位高校畢業生和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生活費標準的意見》已經州政府研究同意,現批轉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關于提高全州見習崗位高校畢業生和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生活費標準的意見 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青政[2010]72號)中:“海北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590元調整為76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6.4元調整為8.2元”的規定, 為緩解就業壓力,維護社會穩定,充分調動和發揮見習崗位高校畢業生和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出如下提高全州見習崗位高校畢業生和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的生活費標準意見。
一、提高見習崗位高校畢業生的生活費標準
將見習崗位高校畢業生的生活費標準由現在的大專學歷每月500元提高為每月950元;本科學歷每月550元提高為每月1000元;在鄉鎮單位見習崗位的高校畢業生,每月生活費在上述基礎上再增加50元,即:大專學歷每月1000元,本科學歷每月1050元。提高標準后的見習崗位高校畢業生生活費由地方財政每人每月承擔100元,用人單位每人每月承擔150元,其余部分由州、縣自行解決。
二、提高公益性崗位人員的生活費標準
將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的生活費標準由現行的每月590元提高為每月1000元。提高標準后的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生活費由地方財政每人每月承擔100元,用人單位每人每月承擔100元,其余部分由州、縣自行解決。
三、調整后的新標準從二0一0年九月一日起執行。
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O一O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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