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貫徹住建部等部委宏觀調控政策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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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直屬單位:
為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精神,深化房地產市場調控,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根據近期住建部、國土部、財政部、稅務總局、人民銀行等有關部委文件規定,結合我市房地產市場發展實際,提出以下貫徹意見。
一、加快保障房、普通商品住房建設。強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設管理,確保保障性住房、危舊房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市國土、規劃、住建等部門要加快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等項目行政審批,加快住房項目的供地、建設、上市。制定出臺公共租賃住房(含人才公寓)建設管理辦法,保質保量完成今年保障性住房開、竣工任務;繼續推進舊住宅區整治出新、危舊房片區(工礦區、棚戶區)改造,多渠道改善人民群眾居住條件。
二、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一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貸款。對貸款購買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調整到30%及以上;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嚴格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1.1倍的規定。各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消費性貸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購買住房。
三、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有關優惠政策。自2010年10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個人購買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得享受上述優惠政策,一律按3%稅率征收契稅。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自2010年10月20日起停止執行我市的自住改善型購房補貼政策。
四、保障居民自住改善型需求,嚴控投機炒房。保障本市居民自住改善型和外地來寧工作需要購房。暫時限制購買第三套住房。嚴控投機炒房,對違反上述規定、不能提供相關證明的,銀行不予貸款,房地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權屬登記。
五、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繼續加強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管理,進一步完善預售資金監管辦法。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須明碼標價、“一套一標”;申領預售許可證必須申報價格,申報價格3個月內不得調高,3個月后需要調高的必須重新申報。對定價明顯高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加強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市宣傳、發改、住建、國土、規劃、財政、稅收、物價等部門以及各區縣人民政府要迅速統一思想,嚴格貫徹落實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要進一步明確調控職責,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市場監管,切實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
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政府按上述意見做好轄區內的貫徹落實工作,溧水縣、高淳縣參照本意見執行。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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