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關于發布承擔省市縣商品儲備企業名單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3-03-19 13: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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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精神,由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聯合審核確認的62家取得省級財政儲備經費或補貼的商品儲備企業,已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現將企業名單予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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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直管縣財政局,各設區市地稅局: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51號)精神,由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聯合審核確認的62家取得省級財政儲備經費或補貼的商品儲備企業,已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現將企業名單予以發布(名單見附件)。
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取得設區市、縣級財政儲備經費或補貼的商品儲備企業名單分別由設區市、縣(市)財政、稅務部門明確,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予以發布,并報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備案。設區市、縣(市)級人民政府對批準發布的商品儲備企業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地方稅務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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