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關于實施發票管理改革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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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稅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統一樣式發票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48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局發票管理改革工作實際,經市局研究決定,現將關于進一步簡并發票種類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發票管理改革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新設定發票的種類:
(一)新設定《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平推四聯)(210mm*139.7mm),將《稅務機關代開統一發票》(三聯、四聯)合并入該發票;后五位發票代碼設定為01201;發票包裝設定為200份/包。
(二)新設定《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卷式一聯)(卷式一聯、無獎),后五位分類代碼為00103;發票規格為76MM*177MM;發票包裝為每卷100份;根據山東省物價局文件規定的統一收費標準,發售價格設定為8元/卷;此發票用于銀行發生代收業務時使用。
二、在發票管理改革實施方案的基礎上需要簡并的發票種類:
(一)取消《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國際海運業船舶代理專用發票》、《國際海運業運輸專用發票》等三類發票,將以上發票合并入《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平推四聯)(241mm*177.8mm)。
(二)取消《國際航空旅客運輸專用發票》,并入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實施管理。
(三)取消《鐵路客運餐車定額發票》(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并入省局發票種類實施管理。
(四)取消《保險業專用發票》(財險),將該類發票并入《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平推四聯)(241mm*177.8mm)。
(五)《發票種類簡并分類表》。
三、其他事項:
(一)本通知明確簡并取消的票種可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起,所有舊版發票停止使用。舊版發票的稅務機關庫存于1月15日前核銷完畢,納稅人庫存于1月31日前清理繳銷完畢。
(二)原使用財險發票的財產保險公司,各單位可先要求納稅人調整本單位財務管理系統及打印模版打印新版發票,待市局對行業稅控模式測試完成后在財險公司全面推行行業稅控。
(三)對已購置使用國標稅控器開具《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國際海運業船舶代理專用發票》、《國際海運業運輸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各單位在年底前可按照自然過渡的方式完成納稅人發票使用種類的更替;對使用MIS系統開具《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國際海運業船舶代理專用發票》、《國際海運業運輸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各單位可先要求納稅人調整本單位財務管理系統及打印模版打印新版發票,待市局對行業稅控模式測試完成后在財險公司全面推行行業稅控。
(四)因稅務機關代開統一發票的更換需要省局統一調整大集中發票系統代開模塊,更換時間由市局統一發文確定。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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