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農林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3-03-19 13: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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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為促進農林生物質發電產業健康發展,決定進一步完善農林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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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促進農林生物質發電產業健康發展,決定進一步完善農林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實行標桿上網電價政策。未采用招標確定投資人的新建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統一執行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0.75元(含稅,下同)。通過招標確定投資人的,上網電價按中標確定的價格執行,但不得高于全國農林生物質發電標桿上網電價。
二、已核準的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招標項目除外),上網電價低于上述標準的,上調至每千瓦時0.75元;高于上述標準的國家核準的生物質發電項目仍執行原電價標準。
三、農林生物質發電上網電價在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企業負擔;高出部分,通過全國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分攤解決。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調整后,農林生物質發電價格中由當地電網企業負擔的部分要相應調整。
四、農林生物質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要真實、完整地記載和保存項目上網交易電量、價格和補貼金額等資料,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農林生物質上網電價執行情況和電價附加補貼結算情況的監管,確保電價政策執行到位。
五、上述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實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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