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關于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補充通知
更新時間:2013-03-12 13: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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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4〕9號)、《關于印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問題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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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4〕9號)、《關于印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問題實施辦法的通知》(辦發〔2004〕173號)、《關于進一步落實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的通知》(辦發〔2007〕234號)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現就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具備教師資格證、相應專業技術職稱證,并從國有企業辦中小學校教育教學崗位上退休的專職教師、管理人員和教輔人員,包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之前從國有企業辦中小學校教育教學崗位上退休,并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職稱證的專職教師、管理人員和教輔人員,可享受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
二、自治區分離辦可委托中介機構,對第一條所述享受區屬國有企業辦中小學校退休教師待遇的人員身份進行審核確認。
三、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國有企業辦中小學管理崗位、教師崗位、教學輔助崗位的說明
二一年九月三日
附件:
國有企業辦中小學管理崗位、教師崗位、教學輔助崗位的說明
管理崗位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學校管理崗位包括具有行政、黨群等管理工作職責的崗位;
教師崗位指具有教育教學工作職責和相應教師資格與教育教學能力水平要求的專業技術崗位;
教學輔助崗位指包括學科實驗、圖書資料、財務會計、電化教育、衛生保健等具有教學輔助工作職責的專業技術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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