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啟用新“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系統”的公告
更新時間:2013-03-08 10:18:45
來源:|0
瀏覽
收藏


摘要 為方便企業及社會公眾辦理、查詢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提高審核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申請的效率,海關總署近期對“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系統”進行了升級改造。
為方便企業及社會公眾辦理、查詢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提高審核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申請的效率,海關總署近期對“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系統”(以下簡稱“系統”)進行了升級改造。改造后的“系統”已于近期啟用(網址:http://www.customs.gov.cn/ipr/recordation)。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系統”擴大了申請人自行維護備案信息的權限,申請人可以直接通過“系統”變更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增加或刪除合法使用人名單,不需要向海關總署遞交紙面申請;申請人申請辦理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及備案續展的,仍應當通過“系統”向海關總署傳輸備案申請及備案續展申請的電子數據,并將電子數據打印成紙面申請書后,隨同需要提交的證明文件郵寄至海關總署;申請人申請辦理變更備案申請人、變更備案代理人、注銷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的,應當直接向海關總署提交規定格式的紙面申請(申請書格式見附件),不需通過“系統”傳輸電子數據。
二、備案申請人已經通過原“系統”向海關總署傳輸備案申請的電子數據的,可以在2010年9月1日前繼續使用原“系統”生成的紙面申請向海關總署申請備案。自2010年9月1日起,海關總署不再接受使用原“系統”生成的紙面申請。
三、自2010年9月1日起,海關總署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備案的決定,將通過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不再向申請人發出紙面通知。申請人可以通過登陸“系統”查詢海關總署的審核意見。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下一篇:證監會公告[2010]22號
最新資訊
- 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合并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2019-01-31
- 財政部負責人就印發《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2019-01-28
- 財政部發布: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2019-01-25
- 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人員管理辦法》的通知2019-01-10
- 個稅繳納這9個問題你應該了解2019-01-04
- 2019年個稅專項扣除政策解讀2019-01-03
- 九江醫療衛生機構新會計制度培訓會2018-11-23
- 蘭州市發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2018-06-01
- 兩部門發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2018-05-31
- 財政部負責人就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相關問題解答2018-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