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于2011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發放有關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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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財政廳(局):
為做好2011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發放工作,根據《財政部 國家經貿委關于發布〈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02]742號)和財政部 商務部2011年第28號公告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補貼資金申領和發放
(一)符合財政部 商務部2011年第28號公告規定的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領時間為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申領地點為車籍所在地市(州)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聯合服務窗口。各地商務、財政部門應通過電視、網絡、報紙等渠道,加強政策宣傳,使車主及時準確了解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統籌協調各個環節,確保補貼資金申請受理和發放工作正常運行,做到應補盡補。
(二)各地商務、財政部門應組織本地區各市(州)商務、財政部門抓緊設立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聯合服務窗口,并向社會公布其設置地點、辦公時間、負責人員、聯系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補貼申請,認真審核申請材料,并通過老舊汽車報廢更新信息管理系統(原汽車以舊換新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管理系統)核對和錄入有關信息。對符合條件的,財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發放到車主指定賬戶。
二、關于補貼資金申請材料
申請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車主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2011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1,可在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聯合服務窗口領取,或者從商務部網站下載);
(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三聯)原件;
(三)《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新車購車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申請重型載貨汽車報廢補貼的不需提供);
(五)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六)與車主同名的個人銀行賬戶存折或單位賬戶開戶證復印件;
申請農村客運車輛報廢更新補貼的車主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運輸管理部門出具的意見。
三、關于回收拆解企業有關要求
(一)承擔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車輛回收拆解工作的企業應為依法設立、具備信息管理系統錄入條件、能夠出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印發的《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
(二)企業收到報廢車輛后,應在信息管理系統中如實錄入車輛報廢回收有關信息,按有關規定及時對車輛進行解體,向車主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二聯、三聯),并自收到車輛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四聯)等交公安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向車主交付《機動車注銷證明》。
四、關于補貼資金預撥和清算總結
(一)財政部參考各地汽車保有量等因素向各地財政部門預撥2011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
(二)各地財政、商務部門要根據補貼資金實際發放情況,認真組織開展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發放的清算和總結工作,保證清算結果與信息管理系統數據吻合,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將《2011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清算表》(附件2)和2011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發放有關工作總結報告報送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
聯 系 人: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 莊巖 劉雅
聯系電話:85093681 85093686
傳 真:85093688
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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