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地稅局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
更新時間:2013-02-19 08: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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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地產開發項目分類的界定、預繳土地增值稅申報期仍按照《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第1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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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粵地稅發[2010]105號)規定,現將2011年7月1日起(稅款所屬時期)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公告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分類及預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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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3%,別墅4%。
?。ǘ┥a經營類
寫字樓(辦公用房)2%,商業營業用房和車位4%。
?。ㄈΨ鲜姓敖洕m用住房(含解困房)”和“限價商品住宅”規定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實行預征土地增值稅,待其符合清算條件時按規定進行清算。
二、房地產開發項目分類的界定、預繳土地增值稅申報期仍按照《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第1號)規定執行。
三、本次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執行時間自2011年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稅款所屬時期)。
特此公告。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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