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關于調整城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與計算口徑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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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財政局、衛生局,市屬醫療衛生單位:
為了進一步貫徹國家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精神,提高全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保障水平,滿足城鄉居民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需要,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經研究,決定從2011年起調整我市城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與計算口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計算口徑
自2011年起,對思明、湖里區原按戶籍人口計算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年人均50元標準,統一調整為按常住人口計算年人均30元。
二、調整經費標準
自2011年起,按照轄區常住人口計算的城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集美、海滄、同安、翔安區由年人均17.5元提高至30元。
三、明確分擔辦法
集美、海滄、同安、翔安區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按上述標準調整至30元后,市財政承擔部分由7.5元提高到20元;區財政原承擔的部分繼續保持10元不變,思明、湖里區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及相應的財政體制調整前仍按現行體制由區里承擔。
四、強化責任要求
1、健全和完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以區為主的管理體制。
根據《財政部 衛生部關于印發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0]311號)精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的管理應由區級財政部門為主,各區應根據本轄區城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人口和本通知確定的標準切實做好經費的保障,統籌使用上級補助資金,根據本級財力足額安排經費預算,并結合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開展情況等實際努力提高經費保障水平,確保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需求。
2、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考核制度
各區應進一步完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考核評價體系和經費支付方法,對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數量、質量和社會滿意度等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并將考核結果作為支付經費的重要因素,切實提高服務效率和資金使用效率。
以上通知請遵照執行。
廈門市財政局
廈門市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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