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立廣東省收費管理工作信息報送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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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物價局,深圳市發(fā)展改革委,佛山市順德區(qū)發(fā)展規(guī)劃與統(tǒng)計局:
為貫徹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收費管理工作情況通報制度》,加強收費管理工作交流和指導,我局制定了《廣東省收費管理工作信息報送制度》,現印發(fā)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各市要按照有關要求,填寫《信息員登記表》,并于6月20日前反饋我局。
附件:1. 廣東省收費管理工作信息報送制度
2.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印發(fā)《收費管理工作情況通報制度》的函
附件1:
廣東省收費管理工作信息報送制度
一、為貫徹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收費管理工作情況通報制度》,及時反映工作動態(tài),增進省市收費管理工作交流,特建立本制度。
二、收費管理工作信息主要內容包括:各市最近出臺有關收費管理政策和規(guī)章制度;當地收費管理有效經驗、做法;領導重要指示和收費管理方面重大活動;新聞媒體反映的收費熱點事件核實、處理情況等。
三、各市每季度通過《收費管理工作信息呈報表》向省物價局報送信息不得少于1篇,信息要求時間明確,內容簡要,每條不超過200字。報送的情況信息要經各市價格主管部門領導審核。
四、各市要充分認識收費管理工作情況報送的重要性,明確責任,指定1名信息員,認真做好信息的收集、編輯和報送,確保信息報送工作持續(xù)有序開展。
五、各市要切實提高收費管理工作信息的質量,做到要素齊全、數據準確、情況真實全面,有關情況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報送的信息內容與時間原則上不跨月。省物價局有關業(yè)務處室將結合業(yè)務職能加強對基層情況通報工作的指導和監(jiān)督。
六、省物價局將不定期通報各市報送信息及采用情況,并將信息報送數量和質量作為年度收費統(tǒng)計考核的參考依據。
七、本制度自2011年6月30日起實行。
附件:收費管理工作信息呈報表
附件2:
關于印發(fā)《 收費管理工作情況通報制度》的函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發(fā)展改革委、物價局:
現將經全國收費管理工作會議討論修改后的《收費管理工作情況通報制度》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各地要于2011 年6 月5 日前,將5 月份收費管理工作情況信息報送我司。
附:收費管理工作情況通報制度
收費管理工作情況通報制度
一、分加強對各地收費工診指導,增進交流,全面及時反映工作動態(tài),為領導決策和各地工作服務,特建二本制度。
二、收費管理工年倩況實行月通報制,每月一次,具體以《價格情況》形式發(fā)布。
三、收費管理工作情況通報三要內容包括:中央和地萬最新出臺有關收費管理政策和規(guī)章制度;各地收費管理有效經驗、做法;領導重要指示和收費管理方面重大活動;以及新聞媒體反映的收費熱點事件核實、處理情況等。
四、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價格旬又收費管理處)負責中央和各地收費管理工作情況收集和編發(fā)工作。各省(區(qū)、市步發(fā)展改革委(物價局)負責本地區(qū)收費管理工作情況收集上報工作。
五、各地于每月5 日前,通過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縱向網―價格監(jiān)管信息系統(tǒng)”、“收費年審統(tǒng)計系統(tǒng)”以及電子郵件、傳真等多種形式報送土月情況信息,原側上策報送紙質信息人。
六、各省了區(qū)、市)發(fā)展改革委(物價局)要指派專人負責采集報送工作,按時向我委報送有關情況信息,每季度不少于3 篇,每月原則士不多于5 篇重大情況要及時上報,不得漏報。
七、各地報送的情況信息要注意時效性,并對信息的準確性負責。情況信息要求時間明確,內容簡要,原則上每條不超過100字。各地所報信息情況,要經省(區(qū)、市)發(fā)展改革委(物價局)領導審核。
八、我委每半年通報各地報送情況信息及采用情況,每年度對信息報送數量與質量進行考核,并作為年度收費統(tǒng)計考核的參考依據。
九、本制度自2011年6月1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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