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1年度基本藥物電子監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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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局《關于印發加強基本藥物質量監管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國食藥監法[2011]121號)以及2011年3月國家局與省(區、市)局簽署的《加強基本藥物質量監管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務責任書》中已明確要求,2012年2月底前,所有生產企業生產的基本藥物品種必須賦碼,所有基本藥物配送企業必須通過電子監管網實現數據上傳,不能開展基本藥物品種核注核銷的企業不得承擔基本藥物配送工作。為認真貫徹上述文件要求,切實做好基本藥物電子監管工作,現將有關事宜補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周密安排
各省(區、市)局要高度重視基本藥物電子監管工作,切實加強監督管理,凡基本藥物生產企業(含未中標的基本藥物生產企業)、基本藥物配送企業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實施電子監管的,一律不得承擔基本藥物生產與配送工作。各省(區、市)局要切實強調組織領導,制訂詳細工作方案,并將工作方案于2011年7月29日前上報國家局信息辦。
二、加強增補基本藥物的藥品電子監管
為保證藥品電子監管政策的統一與協調,各省(區、市)增補的基本藥物品種,如果某企業該品種在一個省份中標并實施電子監管,不管其在其他省份中標與否,該企業向其他省份供應的該品種也一律進行賦碼,藥品經營批發企業均應對該產品進行核注核銷,以保證網絡的正常運行和數據的完整、可靠。
三、進一步加大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力度
各省(區、市)局要進一步做好轄區內的生產、經營批發企業以及藥品監管部門工作人員的藥品電子監管培訓工作,協調并做好所在地的電子監管技術服務工作。
請各省(區、市)局盡快將上述要求通知本轄區內有關藥品生產、經營批發企業,并按要求做好相關工作,工作中如有任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國家局報告。
聯 系 人:胡 漾、王嘉君
聯系電話:010?88331614、88330830
傳 真:010?88331624
電子郵箱:xinxiban@sda.gov.cn,xiaojy@sda.gov.cn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二O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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