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中稅網校培訓費返款給中稅協的20%全部退還地方稅協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3-02-18 12:09:42
來源:|0
瀏覽
收藏


摘要 中稅協于2007年12月12日與北京中稅網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簽定的《關于共同組建中國注冊稅務師繼續教育網校的合作協議》于2010年9月1日已到期終止,按照協議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第四款的規定
【免費試聽】【試題下載】【在線測試】【復習方案】【報考指南】[報名匯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中稅協于2007年12月12日與北京中稅網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簽定的《關于共同組建中國注冊稅務師繼續教育網校的合作協議》于2010年9月1日已到期終止,按照協議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第四款的規定,中稅網校將2007-2009年購買學習卡收入金額20%返還中稅協。
截止2011年7月4日,中稅網校已將上述款項全部返還中稅協,共計185.5435萬元全部結清。按照中稅協領導2011年1月的指示,北京中稅網教育咨詢有限公司返還中稅協20%款項結清后,中稅協將上述款項全部退還相關地方稅協,并由各地方稅協將此款項退還給購卡個人。
最新資訊
- 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合并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2019-01-31
- 財政部負責人就印發《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2019-01-28
- 財政部發布: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2019-01-25
- 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人員管理辦法》的通知2019-01-10
- 個稅繳納這9個問題你應該了解2019-01-04
- 2019年個稅專項扣除政策解讀2019-01-03
- 九江醫療衛生機構新會計制度培訓會2018-11-23
- 蘭州市發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2018-06-01
- 兩部門發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2018-05-31
- 財政部負責人就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相關問題解答2018-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