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關于調整省電力公司所屬供電企業增值稅預征率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3-02-18 12: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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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1年7月1日(征收期)起,江蘇省電力公司所屬供電企業增值稅預征率由3%調整為2.2%,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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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轄市、蘇州工業園區國家稅務局,常熟市、張家港保稅區國家稅務局,省局直屬稅務分局:
近接江蘇省電力公司《關于申請降低公司增值稅預征率的請示》反映,因電力工程項目多集中在下半年建設完工的特點,相應的物資結算也多集中在下半年,預計今年下半年完工項目結算的物資可抵扣進項稅額將大幅高于上半年;另外,目前國內電煤價格持續大幅攀升,省內發電企業盈利能力大幅下降,普遍出現經營虧損和資金短缺,由于物價指數持續處于高位,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影響,銷售電價調整的政策難以出臺,但不排除上網電價上調的可能性。故申請調整降低增值稅預征率。
按照企業反映的上半年經營實況和預計下半年經營的客觀影響因素,現根據《電力產品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總局令[2004]10號)的規定,經研究決定:自2011年7月1日(征收期)起,江蘇省電力公司所屬供電企業增值稅預征率由3%調整為2.2%,請遵照執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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