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關于在商品零售場所開展“限塑”專項行動的通知


【免費試聽】【試題下載】【在線測試】【復習方案】【報考指南】[報名匯總]
各分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環保部、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和國家質檢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集中開展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專項行動的通知》(發改環資[2011]1399號)的要求,結合本市商品零售場所尤其是集貿市場執行“限塑令”的實際情況,現就2011年7月至8月在全市商品零售場所集中開展“限塑”專項行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宣傳,營造良好“限塑”氛圍
各分局要進一步提高對此次“限塑”專項行動重要意義的認識,繼續加大在商品零售場所特別是集貿市場的宣傳力度,通過電子展板、公告欄、橫幅等多種形式,提示經營者有償提供、消費者合理使用合格塑料購物袋。要及時走訪轄區各個集貿市場,督促市場開辦單位加強對場內經營者的宣傳教育。要引導消費者樹立環保消費理念,形成自覺行動。
二、明確職責,強化落實開辦單位“限塑”責任
各分局要進一步明確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或出租單位的管理責任,尤其要督促集貿市場開辦單位落實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依照《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市場內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管理制度,并與場內經營者簽訂關于嚴格執行“限塑令”的承諾書,明確違約責任。為確保有償提供的塑料購物袋進貨渠道合法,各分局要依法督促市場開辦單位在市場內設立專營(或兼營)塑料購物袋經營攤位(或窗口),實行塑料購物袋的統一采購、銷售。
三、加強執法檢查,嚴格執行《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
各分局要把此次“限塑”專項行動納入日常監管工作,加大對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的巡查力度,嚴格執法檢查,探索長效監管機制。要嚴厲處罰違反規定的商品零售場所經營者,特別是對銷售超薄塑料購物袋、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的集貿市場,要依照《產品質量法》和《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嚴厲處罰市場開辦單位。對屢查屢犯、情節嚴重的要從嚴從重處罰,堅決做到發現一例,處罰一例,教育一批。典型案例要及時曝光,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
四、結合“平安市場”、“誠信市場”創建活動,切實提高“限塑令”執行效果
各分局要充分結合2011年上海市“平安市場”創建工作和國家工商總局“誠信市場”創建工作要求,認真組織開展此次“限塑”專項行動。要把嚴格執行“限塑令”作為“平安市場”和“誠信市場”創建的基本條件之一,按照有關創建標準,指導集貿市場做好“限塑”工作。對“限塑令”執行好的集貿市場,各分局要積極推廣,發揮示范效應,全面提高轄區“限塑令”的執行效果。
五、有關要求
(一)各分局要高度重視此項“限塑”專項行動,要在區縣發展改革部門的統一牽頭下,加強與商務、價格、質量技監等部門的聯系,明確分工,密切合作,共同做好“限塑”工作。
(二)各分局要強化對商品零售場所“限塑”專項行動的督促檢查,進一步落實“限塑”專項行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按照“最嚴的監管、最嚴的處罰”的要求,全面落實專項行動有關工作。
(三)各分局要認真總結此次“限塑”專項行動中好的經驗做法、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突出問題,于8月15日前將專項行動情況總結及《商品零售場所“限塑”專項行動情況統計表》(附件)報送市局市場處(聯系人:謝雷)。遇重大情況要及時報市局市場處和區縣發展改革部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7月29日
附件
商品零售場所“限塑”專項行動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 填報時間:
項目 | 單位 | 數量(本次專項行動) | 數量(三年累計) |
發布的專項檢查通知 | 份 | ||
發放的宣傳單 | 份 | ||
出動執法人員 | 人次 | ||
檢查商品零售場所 | 個 | ||
其中:檢查集貿市場 | 個 | ||
檢查經營戶 | 戶 | ||
查處無照經營 | 戶 | ||
查處生產黑窩點 | 個 | ||
查處超薄塑料購物袋 | 萬個 | ||
查處案件數 | 個 | ||
貨值金額 | 萬元 | ||
罰沒金額 | 萬元 |
最新資訊
- 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合并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2019-01-31
- 財政部負責人就印發《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2019-01-28
- 財政部發布: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2019-01-25
- 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人員管理辦法》的通知2019-01-10
- 個稅繳納這9個問題你應該了解2019-01-04
- 2019年個稅專項扣除政策解讀2019-01-03
- 九江醫療衛生機構新會計制度培訓會2018-11-23
- 蘭州市發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2018-06-01
- 兩部門發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2018-05-31
- 財政部負責人就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相關問題解答2018-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