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0年度出疆棉移庫費用補貼審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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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出疆棉移庫費用補貼申報企業:
為做好2010年度出疆棉移庫費用補貼審核工作,現將2010棉花年度出疆棉審核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審核程序
(一)申報企業按照以前年度操作執行,先上網填錄企業申報信息后,將紙制材料裝訂送達或郵寄我辦出疆棉移庫費用補貼審核辦公室。
(二)出疆棉移庫費用補貼審核辦公室對申報企業申報的書面材料和網上信息進行初步審核。
(三)初審完畢,將每一家申報企業錄入的單批信息與2010年棉花年度出疆棉移庫費用補貼申報的全部申報信息在數據庫里進行排查對比,如發現錄入的信息重復,審核人員進行分析確認后,將從數據庫里對重復批次剔除。
(四)審核人員對全國申報企業按照分省市地區進行整理匯總后,上報財政部。
二、審核時間、郵寄地址及聯系方式
出疆棉移庫費用補貼申報系統將于2011年8月3日開通,我辦將于2011年8月10日至9月25日對申報企業進行書面審核,送達或郵寄地址“烏魯木齊市民主路42號世紀大廈11樓新疆專員辦出疆棉移庫費用補貼審核辦公室收”,郵編830002,聯系電話:0991-2335160、0991-2331062.
三、申報企業應注意事項
(一)上年度未能全額領取2009棉花年度的企業需提供以下原件材料,在申報2010棉花年度材料時一并報送我辦,進行審核認定。
1、棉花碼單或貨票重復的申報企業,需提供以下棉花碼單和貨票重復的原件:棉花購銷合同、增值稅發票、棉花加工碼單、鐵路貨票、鐵路裝運清單、檢驗證書等證明材料。
2、發生移庫的申報企業需提供:棉花加工碼單、鐵路貨票、檢驗證書、異地存放的倉儲合同、入庫憑證(通過全國棉花交易市場的,提供商品棉倉單)。沒有增值稅發票的,應提交對應賣方提供的普通營業發票和所在地稅務部門提供的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證明等原件。
(二)審核未通過和申報材料不齊全的企業按照2009年度申報要求重新準備書面材料,進行書面申報審核,將紙制材料裝訂送達我辦出疆棉移庫費用補貼審核辦公室。
四、相關要求
(一)申報2010棉花年度的申報企業要在2010棉花年度出疆棉移庫費用補貼網上申報系統進行信息錄入。
(二)申報企業在簽訂購銷合同時,要注明“出疆棉移庫費用補貼由誰進行申報認領”或在補充合同證明上注明上述條文,申報企業要和有關業務聯系單位積極溝通協調,分清各自申報的棉花批號,分清責任,防止兩家申報企業對同一批棉花進行申報。
(三)申報企業如有棉花代加工的行為,要與棉花代加工企業聯系,避免棉花代加工碼單和棉花加工碼單在編號時重復。
(四)我辦在以前申報棉花年度出疆棉移庫費用補貼時對鐵路裝運清單已做要求,申報企業必須提供新疆各鐵路發運站點的原始單據,自制的鐵路裝運清單加蓋各鐵路發運站點憑證一概作廢,并予以剔除。
(五)申報企業要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申報,注意我辦在新疆專員辦門戶網站和中國棉花信息網上發布的相關信息。
(六)2010年度出疆棉移庫費用補貼必須在今年進行申報,過期將不予補貼。
(七)申報企業要認真準備所需材料,防止不當行為發生,如影響申報工作,后果由申報企業自負。
五、處理與處罰
申報企業要嚴格按照上述要求申報材料,如發現申報企業有重復及虛假申報的行為,我辦將取消其申報補貼資格,扣減全部申報補貼,并根據《出疆棉移庫費用補貼審核細則》追究責任人責任。
二O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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