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公司債券發行人2011年中期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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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司債券發行人及其上市推薦人:
為做好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下同)2011年中期報告(以下簡稱“本期報告”)披露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09年修訂版)(以下簡稱“《公司債券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司債券發行人應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按照《公司債券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及時編制、報送和披露本期報告。
二、公司債券發行人應按照《公司債券上市規則》第5.1條規定做好本期報告的披露工作。
三、公司債券發行人向本所提交的中期報告,應按照《公司債券上市規則》第5.2條規定進行編制、報送和披露。中期報告應至少記載以下內容:
(一)發行人概況。
(二)發行人上半年財務會計狀況。
(三)已發行債券兌付兌息是否存在違約以及未來是否存在按期償付風險的情況說明。
(四)債券跟蹤評級情況說明(如有)。
(五)涉及和可能涉及影響債券按期償付的重大訴訟事項。
(六)已發行債券變動情況。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項。
四、凡在2011年6月30日前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債券,均應當于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期報告的披露工作。
發行人無法在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期報告披露工作的,應當在8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書面說明,并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遲披露的最后期限。
五、公司債券發行人可選擇在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報刊和/或本所網站(www.sse.com.cn)進行相關信息披露。
六、公司債券上市推薦人應根據《公司債券上市規則》第3.5條的規定,確保債券發行人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了解其所擔負責任的性質,并承擔本所上市規則及上市協議所列明的責任,督促債券發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七、本所公司債券業務信息披露聯系人:孫治山,電話:021-68809228,Email:zssun@sse.com.cn.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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