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關于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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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房管局、房管辦)、物價局,楊凌示范區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
為了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建立和維護公開、公正、透明的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著力解決目前部分商品房銷售中存在的虛假宣傳、信息不透明、價格欺詐等問題,現就加強我省商品房銷售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加強輿論引導,營造有利于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氛圍
各地要高度重視輿論引導,積極宣傳和解讀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效。要從嚴把握和執行房價控制目標,著力改善供求關系,促進房價合理回歸。要繼續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和住房限購措施,堅決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合理引導住房需求。對市場上出現的虛假宣傳、虛假促銷等違規銷售行為,各級房地產主管部門要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從嚴查處,同時要發揮媒體輿論的監督作用,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提供輿論支持。
二、加強對普通商品住房開發成本的測算及銷售價格的引導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要認真做好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管理。價格主管部門要結合去年同地段、同類型商品住房價格及當年新建住房調控目標實際,準確測算開發成本,確定合理利潤。在廣泛征求開發建設單位和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商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合理提出商品房備案指導價,并通過當地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引導開發建設單位制定商品房銷售價格,并進行價格備案,建立健全商品房價格備案公示制度。開發建設單位應在商品房銷售之前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價格備案,經備案的商品房銷售價格及不同樓層的累進加價率應在價格信息網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各地要通過做好商品房價格備案工作,進一步完善住房價格統計監測制度,加強對商品房市場銷售價格的監測和政策調控。
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和價格公示制度
住房銷售要嚴格按照《陜西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實施細則》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對進入市場交易的住房,開發建設單位在取得預售許可證10日內,在縣(市)或設區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監督檢查機構完成明碼標價監制手續,并在交易大廳醒目位置懸掛統一監制的明碼標價牌(表),公開放置《商品房銷售價目手冊》,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對外銷售,實行一套一標,按照建筑面積計價的,還應當標示建筑面積單價。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從本地實際出發,從嚴整治住房銷售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以及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及社會和諧穩定。
四、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保障群眾合法權益
積極推行商品房銷售價格一價清制度。開發企業要將商品房建設過程中相關的各項基礎配套工程設施建設費用、代收代繳費用等一次性計入商品房銷售價格,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費用。開發建設單位廣告宣傳的價格信息,以及在項目說明書、銷售推介或者通知、聲明、告示等對價格作出的具體確定的承諾,應當真實、準確、嚴謹,自覺接受社會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對房地產企業使用誤導性、不明確或不規范的價格標示,利用虛構降價、虛假優惠、虛假折扣、虛假特價、虛假促銷或者采用虛假信息、模糊語言等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及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以及不按規定實施明碼標價的,構成價格欺詐的,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可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處理;價格主管部門可依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由房地產主管部門注銷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建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對不按規定實施明碼標價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每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并記入企業不良信譽檔案。
對于房地產經紀人在代理買賣過程中,利用虛假信息騙取中介費、看房費以及賺取過高差價等違法行為要依法查處。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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