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關于免收小型微型企業發票工本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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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自治縣)地方稅務局,市局各直屬單位:
按照《財政部關于免征小型微型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1]104號)的規定,從2012年1月1日起暫免收取小型微型企業發票工本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免收發票工本費范圍及期限
發票工本費免收對象為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參照執行。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的劃分標準依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符合重慶市微型企業標準(以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為準)的參照執行。個體工商戶參照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的劃分標準確定是否屬于免收發票工本費范圍。
免收發票工本費從2012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限至2014年12月31日。
二、免收發票工本費備案程序
符合免收發票工本費條件的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小型微型企業免收發票工本費備案登記表》,如實填列相關數據。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符合免收發票工本費條件的,在納稅人的《發票領購薄》核準信息頁加蓋“免收發票工本費”印章,在征管信息系統“自定義屬性”下勾注“小型企業”或“微型企業”(已標注“微型企業”的不另勾注)以便識別。已備案登記免收發票工本費的納稅人,在向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時免收其發票工本費。
三、印章規格、制作及表格下載
“免收發票工本費”印章形狀為長方形,規格為40mm×15mm,字體為仿宋,由各單位按照市局統一要求制作和發放。《小型微型企業免收發票工本費備案登記表》可由納稅人自行登錄重慶地方稅務局官方網站“表格下載”-“發票管理類”欄目下載打印。
四、宣傳落實,提高備案登記效率
對小型微型企業免收發票工本費是落實中央和重慶市市委、市政府切實減輕小型微型企業負擔,縮小三大差距,促進小型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的重要措施,各級地稅機關要提高認識,加強宣傳,認真落實。鑒于正式實施在即,準備時間較短,各單位要盡快開展宣傳工作和啟動各項前期準備工作,提高免收發票工本費備案登記效率,使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充分享受免收發票工本費的優惠政策,確保政策及時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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