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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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財政局:
為加強我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現明確其會計核算參照執行財政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會計核算暫行辦法》(財會[2011]3號)。根據《浙江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浙財社[2011]357號)規定,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會計科目
1.在“政府補貼收入”科目下,增設“其他政府補貼收入”一級明細科目,核算除基礎養老金補貼和個人繳費補貼以外的其他政府補貼收入,包括各級政府對繳費年限養老金、喪葬補助費、高齡補貼、復員退伍軍人優待養老金以及對基金缺口等其他各項政府補貼收入。同時,在該明細科目下按照補貼資金來源設置“省級補助”、“市級補助”、“縣級補助”等二級明細科目。
2.在“養老金待遇支出”科目下,增設“繳費年限養老金”、“喪葬補助費”、“高齡補貼”、“復員退伍軍人優待養老金”等一級明細科目,并在“個人賬戶養老金”一級明細科目下增設“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一次性支付”兩個二級明細科目。
“繳費年限養老金”、“喪葬補助費”、“高齡補貼”、“復員退伍軍人優待養老金”分別核算政府補助給符合相關條件人員的待遇支出。
二、關于會計報表
1.將資產負債表的編號調整為“會城居保01表”,收支表的編號調整為“會城居保02表”。
2.調整《收支表》格式,在“政府補貼收入”內容中增設“3.其他政府補貼收入”項目,并在該項目下設置“其中:省級補助”、“市級補助”、“縣級補助”三個明細項目。在“養老金待遇支出”內容中增設“3.繳費年限養老金”、“4.喪葬補助費”、“5.高齡補貼”、“6.復員退伍軍人優待養老金”等4個項目,并在“2.個人賬戶養老金”項目下增設“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一次性支付”兩個明細項目。
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省財政廳反饋。
浙江省財政廳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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