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關于2012年調整城鎮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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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切實保障本市城鎮企業退休(職)人員的基本生活,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自2012年1月1日起調整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1年底以前已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照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按照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1、每人每月增加190元。
2、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補足到30元。
3、2011年底前男性年滿65周歲、女性年滿60周歲的人員,按下述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男性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1942年1月1日~1946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女性年滿60周歲不滿70周歲(1942年1月1日~1951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1937年1月1日~1941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1932年1月1日~1936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年滿80周歲及以上(193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二、2011年12月底前男性年滿65周歲(1946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女性年滿60周歲(195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后,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后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不超過1500元。
三、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兩航起義人員、招商局駕船起義人員(指持有中國海員工會核準頒發的起義船員證書者),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四、按本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費用由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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