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關于2012年調整本市鎮保領取養老金人員養老金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3-02-10 19: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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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調整鎮保養老金的范圍是:2011年底前已按鎮保相關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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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
根據《上海市小城鎮社會保險暫行辦法》(滬府發[2003]65號)的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2012年調整本市鎮保養老金的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2012年調整鎮保養老金的范圍是:2011年底前已按鎮保相關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
二、調整標準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養老金。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養老金所需費用由本市小城鎮社會保險養老統籌基金列支。
四、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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