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車船稅征收有關事項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3-02-10 19: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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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12月31日前,對公共交通車船,以及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免征車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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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我省車船稅征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車輛的具體適用稅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按照乘用車依排氣量從小到大遞增稅額原則確定我省乘用車稅額;按核定載客人數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兩檔劃分,遞增稅額的原則確定商用車客車稅額;按照扶持行業發展和關注民生原則,合理確定商用車貨車、掛車、其他車輛專用作業車、其他車輛輪式專用機械車和摩托車的稅額。我省車輛車船稅的具體適用稅額見附件。
二、關于公共交通車船、農村車輛的減免稅問題
2015年12月31日前,對公共交通車船,以及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免征車船稅。
三、關于申報納稅期限問題
車船稅申報納稅期限為全年,即為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其他事項
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財政廳、地稅局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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