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公告
更新時間:2013-02-09 19: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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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以前與本公告規定不一致的,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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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64號)的規定,結合我市情況,現將房地產開發企業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的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原實行核定征收房地產開發企業改為查賬征收的預繳納稅申報
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適用計稅毛利率-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當年結轉銷售收入部分的原按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5行“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欄。
當年結轉銷售收入部分的原按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結轉銷售收入部分的原按核定征收方式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額÷納稅年度適用稅率。
二、實行查賬征收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預繳納稅申報
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適用計稅毛利率-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開發產品完工后當年結轉銷售收入部分的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適用計稅毛利率-當年結轉銷售收入部分的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5行“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欄。
三、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以前與本公告規定不一致的,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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