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監理師考試《綜合知識》備考練習題4


1、某工程項目的原施工進度雙代號網絡計劃如圖4-12所示,該工程總工期為18個月。在上述網絡計劃中,工作C、F、J三項工作均為土方工程,土方工程量分為別為7000 M3、10000 M3、600 M3、共計23000 M3,土方單份為17元/ M3。合同中規定,土方工程量增加超出原估算工程量15%時,新的土方單價可從原來的17元/ M3調到15 元/ M3。在工程按計劃進行4個月后(已完成A、B兩項工作的施工),業主提出增加一項新的土方工程N,該項工作要求在F工作結束以后開始,并在G工作開始前完成,以保證G工作在E和N工作完成后開始施工,根據承包商提出并經監理工程師審核批復,該項N工作的土方工程量約為9000 M3,施工時間需要3個月。
根據施工計劃按排,C、F、J工作和新增加的土方工程N使用同一臺挖土機先后施工,現承包方提出由于增加土方工程N后,使租用挖土機增加了閑置時間,要求補償挖土機的閑費用(每臺閑置1天為800元)和延長工期3個月。
問:1、增加一項新的土方工程N后,土方工程的總費用應為多少?
2、監理工程師是否應同意給予承包方施工機械置補償?應補償多少費用?
3、監理工程是否應同意給予承包方工期延長?應延長多長時間?
答題要點:
1、于在計劃中增加了土方工程N,土方工程總費用計算如下:
①增加N工作后,土方工程總量為:23000+9000=32000 M3
②超出原估算土方工程量:
32000-23000 *100%=39.13>15%
23000
土方單價應進行調整
③超出15%的土方量為:32000-23000*115%=5550M3
④土方工程的總費用為:
23000*115%*17+5550*15=53.29萬元
2、施工機械閑置補償計算:
① 不增加N工作的原計劃機械閑置時間
在圖-13中,因E、G工作的時間為3個月,與F工作時間相等,所以安排挖土機按C-F-J順序施工可使機械不閑置。
② 增加了土方工作N后機械的閑置時間:
在圖4-14中,安排挖土機C-F-N-J按順序施工,由于N工作完成后到J工作的開始中間還需要施工G工作,所以造成機械閑置1個月。
③監理工程師應批準給予承包施工機械閑置補償費:
30*800=2.4萬元(不考慮機械調往其他處使用用或退回租賃處)
3、工期延長計算:
根據上圖節點最早時間的計算,算出增加N工作后工期由原來的18個月延長到20個月,所以監理工程師應批準給承包方順延工期2個月。
2、某工程下部為鋼筋混凝土基礎,上面安裝設備。業主分別與土建、安裝單位簽訂了基礎、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合同。兩個承包商都編制了相互協調的進度計劃。進度計劃已得到批準。基礎施工完畢,設備安裝單位按計劃將材料及設備運進場準備施工。經檢測發現有近1/6的設備預埋螺栓位置移過大,無法安裝設備,須返工處理。安裝工程因基礎返工而受到影響,安裝單位提出索賠要求。
問1、安裝單位的損失應由誰負責?為什么?
2、安裝單位提出索賠要求,監理工程師應如何處理?
答題要點:
本題考核的關鍵點是考生能否以合同的約定為依據,區別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而不被“直接造成工程質量問題”責任和“合同違約”責任所迷惑。
問題1中安裝單位的損失應由業主負責,因安裝單位和業主有合同關系,業主沒能按合同規定提供安裝單位施工條件,使安裝工作不能按計劃進行。業主應承擔由此引起的損失。(安裝單位與土建施工單位沒有合同關系,雖然安裝工作受阻是由于土建施工單位施工質量總是引起的,位不能直接向土建施工單位索賠)。業主可根據合同規定,向土建施工單位提出賠償要求或給予其處罰。
監理工程師收到安裝單位的索賠要求后,應審校索賠要求,進一步核實由此引起的損失金額和延誤的工期,并級織業主和安裝單位進行協商,協商一致的形成文件報業主批準,監理工程師還需簽證批準的索賠補償。如果業對土建施工單位提出賠償要求,監理工程師應提供土建施工單位違約證明。
對于地腳螺栓偏移的質量問題,監理工程師應向土建施工單位發出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單位返工處理,對施工單位提出的具體施工措施,監理工程師應進行審核,并嚴格監督檢查施工處理情況,處理完成后,應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組織辦理移交簽證,交由安裝單位進行安裝作出。
3、某工程項目業主委托了一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在委托監理務任之前,業主與施工單位已經簽定施工合同。監理單位在執行合同中陸續遇到一些問題需要進行處理,若你作為監理工程師,對遇到的下列問題,請提出處理意見。
問:(一)1、在施工招標文件中,按工期定額計算,工期為550天。但在施工合同中,開工日期為1997年12月15日,竣工日期為1999年7月20日,日歷天數為581天,請問監理的工期目標應為多少天?為什么?
2、施工合同規定,業主給施工單位供應圖紙7套,施工單位在施工中要求業主再提供3套圖紙,施工圖紙的費用應由誰來支付?
(二)1、在基槽開挖土方完成后,施工組織設計對基槽四周進行圍欄防護,業代表進入施工現場不慎掉入基坑摔傷,由此發生的醫療費用應由誰來支付,為什么?
2、在結構施工中,施工單位需要在夜間澆筑混凝土,經業主同意并辦理了有關手續。按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在晚上11點以后一般不得施工,若有特殊需要給附近居民補貼,此項費用應由誰承擔?
(三)在結構施工中,由于業主供電線路事故原因,造成施工現場連續停電3天,。停電后施工單位為了減少損失,經過調劑,工人盡量安排其他生產工作。但現場一臺塔吊,兩臺混凝土攪拌機停止工作,施工單位按規定時間就停工情況和經濟損失提出索賠報告,要求索賠工期和費用,監理工程師應如何批復?
答題要點:
(一)1、按照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協議條款與招標文件在內容上有矛盾時,應以協議條款為準。故監理的工期目標應為518天。
2、合同規定業主供應圖紙7套,施工單位再要3套圖紙,超出合同規定,故增加的圖紙費用應由施工單位位支付。
(二)1、在基槽開挖土后,在四周設置圍欄,按合同文件規定的施工單位的責任。未設圍欄而發生人員摔傷事故,所發生的醫療費應由施工單位支付。
2、夜間施工已經業主同意,并辦理了有關手續后應由業主承擔有關費用。
(三)由于施工單位以外的原因造成續停電,在一周內超過8小時。施工單位又按規定提出索賠。監理工程師應批復工期順延。由于工人已安排進行其他生產工作,監理工程師應批復因改換工作引起的生產效率降底的費用。造成施工機械停止工作,監理工程師視情況可批復機械設備租賃費或折舊費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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