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審計師《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復習:營業稅


第四節 營業稅
一、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
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
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是指根據稅法的規定,負有扣繳納稅人應納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二、稅目、稅率
營業稅按行業實行有差別的比例稅率。
三、計稅依據
營業額全額納稅,包括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四、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
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目應稅行為的,應當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營業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五、稅收優惠
下列項目免征營業稅:
1.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
3.醫院、診所、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4.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所提供的勞務。
5.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的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6.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7.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
【注意】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營業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納稅地點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
2.轉讓土地使用權或銷售不動產、提供建筑業勞務的,采用預收款方式的,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3.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他人的,為不動產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移的當天。
4.自建建筑物后銷售的,為收訖營業額或取得索取營業額憑據的當天。
(二)納稅期限
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
(三)納稅地點
1.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除土地使用權):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2.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該土地或不動產的所在地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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