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采購案例分析考前模擬試題及答案(一)答案(4-5)


第四題
1.該項目的招標工作程序不妥,合理的招標程序是:
①成立招標工作小組;②編制招標文件;③編制標底;④發布招標公告和資格預審通告;⑤投標單位資格審查;⑥發放招標文件;⑦組織現場踏勘和招標答疑;⑧接受投標文件;⑨開標;⑩評標;○11確定中標通知書;○12發出中標通知書;○13簽訂承包合同。
2.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不妥。招標文件對于本地區與外地區投標單位制訂不同的規定,不符合招標投標的公正原則。
3.市建管辦的做法不正確。
理由:市建管辦不能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不能主持投標預備會議和開標會議,應由招標單位負責主持會議。
4.長河公司和大河公司的做法不正確。他們的行為屬于違反了《招標投標法》中公平競爭的行為。
5.(1)招標方對黃河公司的認定是正確的。
理由:招標人拒絕黃河公司的新方案的理由是錯誤的,在投標截止日以前投標人提出的新定文件屬于正式有效文件,但黃河公司遞送的補充文件只經項目經理簽字仍不符合規定,故仍應認為無效文件。
(2)招標人對白水公司的認定是正確的。
理由:投標截止時間為文件送達時間而不是郵寄時間。
6.評標過程中的不妥之處:
直接確定評標委員的做法是錯誤的,應由招管辦從老師庫中隨機抽取確定。資格預審可以與評標同時進行。在確定中標人之前,評委向投標人提出建議或進行談判違反《招標投標法》
的規定。
7.直接工程費3000萬元。
措施費:3000萬元×12%=360萬元
直接費:(3000+360)萬元=3360萬元
間接費:3360萬元×10%=336萬元
利潤:(3360+336)萬元×8%=295.68萬元
稅金:(3360+336+295.68)萬元×3.5%=139.71萬元
投標報價:(3360+336+295.68+139.71)萬元=4131.39萬元
第五題
1.《招標投標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受理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宣讀。本案中,該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已經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招標人也進行了受理,故應在開標會議當眾進行拆封、宣讀。但由于投標保證金晚于投標截止時間1 min送達,招標人對其投標保證金不能受理,否則招標人就屬于在投標截止時間后接收投標文件,違反《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30號令)第五十條中關于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的規定。
2.開標過程中,組織有關公證人員或投標人代表檢查投標文件密封情況的目的,是確認擬開標投標文件與招標人受理的投標文件的一致性。
3.均不正確。針對B的投標函上有兩個投標報價,招標人應直接宣讀投標人在投標函(正本)上填寫的兩個報價,不能要求該投標人確認其報價是這中間的哪一個報價,否則其行為相當于允許該投標人二次報價,違反了投標報價一次性的原則;針對C在投標函上填寫的報價,大寫與小寫不一致,招標人在開標會議上無須去查對工程報價匯總表,僅需按照投標函(正本)上的大寫數值唱標即可;針對投標人D的投標函沒有蓋投標人單位印章,同時又沒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招標人僅需按照招標文件約定的唱標內容進行唱標即可,而招標人唱標后宣布D的投標為廢標的行為屬于招標人越權。
4.法規中,無效投標文件一般指招標人不予受理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受理后經評標委員會初步評審不合格的投標文件通稱為廢標。所以,本案中該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為有效,但由于其投標保證金晚于投標截止時間1 min送達,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30號令)第三十七條規定,屬于投標人沒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評標委員會應當經過初步評審,對該投標文件按廢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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