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土地估價師考試理論與方法講義:土地分等的程序與方法


土地分等的程序與方法
1、土地分等程序
(1) 開展城鎮土地分等準備工作
(2) 進行城鎮土地分等因素選取、資料整理及定量化
(3) 計算分等對象的綜合分值,以初步劃定城鎮等別
(4) 驗證、調整分等初步結果,評定城鎮土地等別
(5) 編制城鎮土地分等成果
2、土地分等資料收集與調查
包括基本資料、區位資料、聚集規模資料、基礎設施資料、投入產出水平資料、經濟發展水平資料、區域綜合服務能力資料和區域土地供應潛力資料等八個方面資料的收集與調查。
3、土地分等因素因子分值計算
(1) 土地分等因子分值計算的基本原則
(2) 土地分等因子分值計算的標準化公式
土地分等因子分值計算需要采取標準化的方式,通常有位序標準化和極值標準化兩種,兩種標準化的公式。
(3) 涉及指數方式的因子指標計算
A.城鎮交通條件指數計算
B.城鎮對外輻射能力指數計算
C.區域經濟發展水平涉及的有關因子指數計算
4、土地分等對象的綜合分值計算和等別劃分
(1) 土地分等對象的綜合分值計算和等別初步劃分
土地分等對象的綜合分值計算是在因子、因素分值計算的基礎上,采用多因素分值加和法進行。
城鎮土地等別劃分采用:數軸法或總分頻率曲線法進行
開展城鎮土地等別初步劃分的原則
(2)土地等別的驗證
A.采用聚類分析方法驗證,保證參與驗證范圍占90%以上
B.采用市場資料分析方法驗證,保證參與驗證范圍占50%以上
C.土地等別驗證的基本思想:利用城鎮基準地價驗證時宜采用最高級別商業或住宅用地的基準地價為主要依據; 利用城鎮主城區土地市場交易資料(或商品住宅交易資料、標準宗地資料)驗證時,宜采用涉及相對應的平均價格為主要依據;
(3)城鎮土地等別的調整與確定
A.行政建制協調原則B.城鎮規模和職能調控原則C.近鄰平衡原則
(4)特殊行政區域的土地等劃分方法
A、跨行政區域城鎮土地等別平衡
B、市轄區(區級人民政府駐地)土地等劃分:分三類(位于主城區、相鄰、不接壤),第一類直接套用所在城市土地等別,后二者需等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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