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理財規劃師三級重要筆記:商業保險


保險的本質及分類
按危險轉移的方式劃分
1、原保險
原保險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直接訂立合同,確立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投保人將危險轉移給保險人。原保險簡稱“保險”,我們平時用的最多的就是原保險。
2、再保險
是指保險人將所承保到的保險業務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另一個保險人再一次保險,也就是保險的保險,這種方式也稱“分保”。
3、共同保險
共同保險又稱共保,是由多個保險人聯合起來共同承擔同一標的的同一危險,并且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的價值,發生保險責任時,賠償是依照各保險人承擔的金額比例分攤。
4、重復保險
1)投保人以同一標的的同一危險同時向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保險人進行投保就構成了重復保險。
2)共同保險和重復保險的區別在于:
3)共同保險中,投保人和保險人之間簽訂的是一個保險合同,其賠償金額不會超過保險價值;
4)重復保險中,各保險人之間沒有互相溝通,投保人與每個保險人均簽訂了一個合同,很可能使被保險人獲得超額利益。
按保險的性質分類
1、商業保險
它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收取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或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達到約定年齡、期限時給付保險金的保險行為。
2、社會保險
它是國家通過立法對社會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提供一定的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3、政策保險
這是政府為了一定的目的,運用普通保險的技術而開辦的一種保險。
按照保險保障的范圍分類
1、財產保險
這里是指狹義的財產保險,它是以有形的財產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保險人承擔保險標的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而受損失的經濟賠償責任
2、責任保險
是以被保險人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3、信用保證保險
以信用關系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
4、人身保險
1)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和身體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2)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無法用貨幣來衡量,但保險金額可以根據投保人的經濟生活需要和交費能力來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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