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師考試《中級財政稅收》輔導:資源稅
更新時間:2013-11-18 09: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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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經濟師考試《中級財政稅收》輔導:資源稅
三、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掌握,每年考)
(一)計稅依據
1.從價計征――以憑證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
(1) 各類經濟合同:以合同上所記載的金額、收入或費用為計稅依據。
(2) 產權轉移書據:以書據中所載的金額為計稅依據。
(3) 對記載資金的營業賬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兩項合計金額為計稅依據。
2.從量計征――以應稅憑證“件數”計稅依據
“權利、許可證照”和“營業賬簿”稅目中的其他賬簿,以“件數”為計稅依據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1.從價定率:應納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
2.從量定額: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四、印花稅的減免(熟悉)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副本或抄本;
但副本或抄本作為正本使用的,應另行貼花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訂立的房租合同,凡房屋屬于用于生活居住用房的,暫免貼花。
(7)軍事物資運輸、搶險救災物資運輸,以及新建鐵路臨時營運線運輸等的特殊貨運憑證。
(11)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
(14)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免稅政策;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16)從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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