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備考加油站:耕地保護的重要性5


(五)耕地占補平衡(熟悉)
1、耕地占補平衡的含義
耕地占補平衡,指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耕地。耕地占補平衡是占用耕地單位和個人的法定義務。
2、耕地占補平衡有關制度的內容
(1)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的基本要求
1)任何建設占用耕地都必須履行開墾耕地的義務;
無論是國家建設重點工程、城市建設,還是鄉鎮企業、農村居民建房,占用耕地的都必須履行開墾耕地的義務。沒有特殊情況,也沒有例外。這就改變了過去經國務院批準可以占用基本農田并可以免繳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造地費的規定。國家投資的能源、水利、交通、國防用地等大中型建設項目與其他項目一樣,沒有特殊待遇,也體現了公平的原則。保護耕地不但是地方政府的事,中央投資占用耕地也應當履行義務,確保了建設占用耕地與開墾耕地的平衡。
2)開墾耕地的責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單位;
從法律上明確責任單位是非常重要的,這樣有利于執法過程中的監督和履行職責。根據目前建設用地的情況,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①城市建設用地區統一征地后供地的,承擔造地義務的為市、縣人民政府,造地的費用可以打入建設用地的成本,但責任必須由縣、市人民政府承擔;
②城市建設用地區外的建設項目用地,承擔開墾耕地義務的是建設單位,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和驗收;
③村莊、集鎮建設占用耕地,承擔開墾耕地義務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縣、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和驗收。
3)開墾耕地的資金必須落實;
過去開墾耕地的資金不落實,有一部分是因為有計劃沒有資金。因此,建設單位和地方人民政府都必須根據需要落實開墾耕地的資金。
4)開墾耕地的地塊應當落實;
各地在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應當根據當地土地資源的狀況制定耕地后備資源開發的區域,使建設單位有地可開發。開墾耕地還應當與生態環境建設結合起來,防止亂開濫伐,破壞土地生態環境。
5)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出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建設單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由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履行造地義務。
沒有條件開墾是指建設單位沒有開墾的人力和機械,而無法從事土地開墾工作。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是指開墾出的耕地的數量和質量沒有達到規定耕地的應有指標。做這樣的規定,既解決了一些建設單位由于人力、物力的不足,不能組織專門力量開墾耕地的問題,又達到了建設單位繳納造地費后,可以由地方政府統一組織力量開墾耕地,以保證開墾出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符合有關要求。
(2)省級人民政府在耕地占補平衡制度中的職責
1)制定耕地開墾計劃;
根據現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省級人民政府是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責任者,也是耕地開墾的組織者和監督者。因此,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建設占用耕地的實際情況,制定開墾耕地的計劃,分解下達,計劃要切實可行,要具體,易于操作,便于監督。
2)對建設單位和縣、市人民政府開墾耕地進行監督;
要使開墾耕地工作真正落到實處,不但要有計劃,明確責任,更重要的是進行有效的監督,使責任單位切實履行責任.對未依法履行責任的單位作出處罰。監督的對象,一是縣、市人民政府;二是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監督的內容是計劃是否落實,開墾的耕地是否達到標準等。
3)組織開墾耕地。
省級人民政府主要是組織一些建設單位和地方人民政府等對一些重點地區進行開墾,特別是要解決一些跨縣、市行政區的耕地的開墾,協調地方政府、土地所有者和開墾者之間的關系,保障耕地開墾工作的順利進行,并對開墾出的耕地進行驗收。
(3)補充耕地方案的編制與審核
1)補充耕地方案編制的主體
一般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
直轄市或省轄市人民政府申請城市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的,由直轄市或省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
2)補充耕地方案的內容
建設用地名稱、被占用耕地面積、補充耕地負責單位、補充耕地實施單位、已經完成補充耕地情況、擬完成補充耕地位置、數量,補劃基本農田地塊的位置、面積情況等內容,并以表格的形式填寫。
3)補充耕地方案審核的內容
①補充耕地責任單位、實施單位是否落實;
②補充耕地地塊位置、面積是否確定;
③補充耕地的方式方法是否得當;
④補充耕地的保證措施是否得力;
⑤若建設占用基本農田,則須審查補劃基本農田的位置是否已落實,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審核補充耕地的目的是保證被建設占用的耕地必須切實得到補充,被占用的基本農田也必須從一般農田或新開墾的耕地中劃出同等生產能力的耕地作為基本農田。
3、耕地占補平衡中補充耕地數量按等級折算的內容
1998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實施以來,在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的努力下,耕地占補平衡工作成績顯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實現了總體平衡,但在一些地方按建設用地項目考核還存在“占多補少”,“占優補劣”的現象,質量問題一直是耕地占補平衡工作中的薄弱環節。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是嚴格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解決當前耕地占補平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督促建設單位履行法定義務、確保補充耕地與被占用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必要手段;是貫徹落實中發[2005]l號文件和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精神、履行國土資源部門職責、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實現國家糧食安全戰略的重要措施。
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是按照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不降低的原則,利用農用地分等定級成果和方法,將補充耕地數量、質量與被占用耕地等級掛鉤并進行折算,實現耕地占補數量和質量平衡。根據我國生態環境建設的需要,受后備耕地資源不足的制約,不宜倡導用直接增加補充耕地數量抵頂質量;為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不減少,在現階段,不允許以補充高質量耕地為由減少補充耕地數量。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應立足于“占一補一”,提高補充耕地等級;受自然條件等因素影響,補充耕地等級無法達到被占用耕地等級的,須按等級折算增加補充耕地面積。
例題: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可采取()的方式進行補償。(2000土地管理基礎試題)
A.用地單位開墾與所占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
B.繳納耕地開墾費
C.繳納耕地賠償金
D.繳納耕地占用
答案:AB
解析:耕地占補平衡,指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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