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招標師采購案例分析考前練習13


某項目,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后,開始對本項目籌集資金和施工圖設計。該項目資金由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兩部分組成,自籌資金已全部到位,銀行貸款預計在2009年7月30日到位,2009年3月18日設計單位完成了初步設計圖樣,于2009年3月20日進入施工圖設計的
段,預計2009年5月8日完成施工圖設計。建設單位考慮到該項目要在年底前竣工,遂決定于2009年3月19日進行施工招標。施工招標采用邀請招標方式,并于2009年3月20日向其合作過的施工單位中選擇的兩家發出了投標邀請書。
問題
1.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的必備條件有哪些?
2.本項目在上述條件下是否可以進行工程施工招標?為什么?
3.在何種情況下,經批準可以采取邀請招標方式進行招標?
4.招標人在招標過程中的不妥之處有哪些?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1.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的必備條件:
(1)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2)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準。
(3)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準手續的,已經核準。
(4)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5)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樣及技術資料。
2.本項目在上述條件下不可以進行工程施工招標。因為該項目還不具備施工招標的必備條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1)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2)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3)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4)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4:招標人在招標過程中的不妥之處和理由。(1)不妥之處:招標人于2004年3月19日進行施工招標。理由:該項目建設資金沒有全部落實,不具備施工招標所需的設計圖樣。(2)不妥之處:招標人向兩家施工單位發出了投標邀請書。理由:《招標投標法》規定,進行邀請招標時,必須向不少于3家的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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