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規劃師復習第三章:稅收籌劃(8)


營業稅的稅收優惠
營業稅起征點的一般規定如下:
(1)按期納稅的起征點(除另有規定外)為月營業額1000――5000元;
(2)按次納稅的起征點(除另有規定外)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屬地方稅務機關可以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使用。
營業稅的相關減免項目包括:
(1)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2)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征營業稅;將土地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營業稅。
(3)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暫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另外,為了切實減輕個人買賣普通住宅的稅收負擔,積極啟動住房二級市場,對個人購買并居住超過2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是免征營業稅;個人購買并居住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營業稅按銷售價減去購入原價后的差額計征;個人自建自用住房,銷售時免征營業稅。
(4)對納入全國試點范圍的非營利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可由地方政府確定,對其從事擔保業務的收入,3年內免征營業稅。
(5)單位和個人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發生退款,凡該項退款已經征收過營業稅的,允許退還已征稅款,也可以從納稅人以后的營業額中減除;單位和個人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金收入,應并入營業額中征收營業稅;因財務會計核算辦法改變,將已經繳納過營業稅的預收性質的價款逐期轉為營業收入時,允許從營業額中減除。
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權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發給和工程院資深院士每人每年1萬元的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保險賠款、軍人轉業費、復員費;
(5)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6) 依照我國法律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所得。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以及簽訂的協議中規定的免稅所得;
(7)對鄉鎮及以上政府或經縣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有機構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或類似性質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后免征;
(8)企業和個人按照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并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規定比例繳付的部分計征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時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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