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關于注冊稅務師協會新版個人會員證的發放和打印等有關事項補充通知


為了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個人會員的服務和管理,根據中稅協《關于換發新版〈人個會員證〉工作的通知》(中稅協秘發[2011]94號),對于新版個人會員證的發放和打印等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個人會員入會申請會員證
鑒于新會員申請入會時間一般都集中在通過注冊稅務師考試并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后,省稅協將根據本地區新入會的會員信息,每半年填報一次《個人會員證申領匯總表》,并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提交至中稅協(注冊部),由中稅協集中受理統一打印會員證并郵寄至省稅協統一發放。
二、個人會員轉會或轉所
個人會員申請轉所或轉會,按照《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會籍管理暫行辦法》(中稅協發[2006]29號)的相關規定辦理,由省稅協在申請人會員證的“執業機構登記頁”作相應記錄。如果是轉會,由調出地地方稅協在會員證備注欄注明轉會事項及時間,并加蓋會員管理印章,調入地地方稅協據此辦理轉入手續。
三、 個人會員類型的變更
新版個人會員證使用年度檢驗標識區分執業或非執業會員。在會員類型變更時,省稅協除更換年度檢驗標識外,需在會員證備注欄注明會員類型變更事項及時間,并加蓋會員管理印章。
四、 個人會員證的補發
(一)個人會員證發放后,如果會員因信息采集時填報錯誤、會員證損毀或遺失等原因需要第二次申領,應申請補發,并交納工本費。
(二)申請人填寫《個人會員證補發申請表》,并將工本費匯款憑證粘貼在《個人會員證補發申請表》指定位置,因信息填報錯誤申請補發的會員還需更正信息采集系統內的個人信息。
(三)《個人會員證補發申請表》須由申請人交付省稅協審核確認。省稅協匯總本地區申請補發個人會員證的會員信息,每半年填報一次《個人會員證補發匯總表》,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連同《個人會員證補發申請表》復印件,提交至中稅協集中受理統一打印。
新會員證仍使用原證編號。
(四)個人會員證費用問題
個人會員證制作成本由中稅協承擔,首次申領或正常換發時,不得向會員收取任何費用。根據《關于對個人會員證打印信息進行復核的通知》(中稅協秘發[2011]86號)規定,為增強個人會員的責任感,減少會員證印刷、信息處理、會員管理等方面不必要的開支,如因信息填報錯誤、損毀、遺失等會員個人原因申請補發,需收取換證工本費50元整。匯款信息如下:
收款人:北京中注稅協教育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開戶行:北京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
賬 號:0200080909200168953
浙江省注冊稅務師協會秘書處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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