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監理、進度監理、費用監理的職責和權限


監理工程師在質量監理、進度監理、費用監理的職責和權限
1)工程質量監理的職責和權限:
①向承包人書面提供圖紙中的原始基點、基準線和基準高程等資料,進行現場交驗并驗收承包人的施工放樣;
②在開工前和施工過程中,檢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有權拒絕使用;
③簽發各項工程的開工通知單,必要時通知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整個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
④對承包人的檢驗、測試工作進行全面監理;有權利用施工單位或自備的測試儀器設備,對工程質量進行檢驗,憑數據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理;
⑤按施工程序旁站,對每道工序、每個部位進行質量檢查和現場監督,對重要工程跟班檢查,對質量符合合同規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簽認;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工程,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以達到合同規定要求。
2)工程進度監理的職責和權限:
①審批承包人在開工前提交的總體施工進度計劃、現金流動計劃和總說明以及在施工階段提交的各種詳細計劃和變更計劃;
②審批承包人根據總體施工進度計劃編制的年度計劃;
③在施工過程中檢查和監督計劃的實施。當工程未能按計劃進行時,應要求承包人調整或修改計劃,并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進度,以使實際施工進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定期向業主報告工程進度情況,當施工進度可能導致合同工期嚴重延誤時,有責任提出中止執行施工合同的詳細報告,供業主采取措施或作出相應的決定。
3)工程費用監理職責和權限:
①簽發動員預付支付證書;
②按施工合同的規定,現場計量核實合同工程量清單規定的任何已完成工程的數量和價值;
③按合同規定審定、簽發中期支付證書及合同中止后任何款項的支付證書。對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項目和施工活動,有權暫拒支付,直到上述項目和施工活動達到要求;
④按施工合同文件規定,對合同執行期間由于國家(省或自治區、直轄市)頒布的法律、法令、法規等致使工程費用發生的增減和其它事項價格的漲落(人工、材料等)而引起的工程費用的變化,監理工程師在與業主的承包人協商后,計算確定新的合同價格或調整幅度,予以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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