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三級秘書資格考試講解:勞動法


(一)勞動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密切聯系的其他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實現勞動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勞動法調整的對象主要是勞動關系,同時還調整與勞動關系密切聯系的其他社會關系。
(二)勞動法的適用范圍: 勞動法的使用范圍主要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
(三)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1. 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和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職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2.勞動者的義務: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四)促進就業和就業原則
促進就業是指國家為保障公民實現勞動權所采取的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的各種措施的總稱。
勞動就業的原則:①勞動者有平等的就業機會的就業條件,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和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視;②勞動者享有選擇職業的權利; ③對殘疾、少數民族人員、退出現役的軍人的就業實行特殊政策,給予特別保護;④禁止使用童工。
(五)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的概念與特征: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其特征:①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②勞動合同的內容具有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 ③勞動合同的客體具有一單一性,即勞動力;④勞動合同是要式、有償合同。
2.勞動合同的訂立:(1)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2)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并應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除前幾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3)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 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可以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4)勞動合同的效力;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3.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六)集體合同
集體合同是指企事業組織的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與企事業組織的代表,就職工的集體勞動事項簽訂的書面協議。特點:1.集體合同當事人一方是企業或事業組織工人或職工代表,另一方是企業或事業組織。2.集體合同內容是職工集體勞動事項,包括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和福利等事項。3.合同是要式合同,報送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備案方為有效。4.集體合同適用于企業或事業組織及其工會和全體職工。5.集體合同效力高于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個人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七)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和工作日的分類:工作時間是指法律規定勞動者在一晝夜和一周內從事生產和工作的小時數。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個小時。工作日是法律規定的勞動這在一晝夜內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工作日分為定時工作日和無定時工作日。2.休息休假時間及其種類。休息休假時間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工作日內間歇時間是指在工作日內給予勞動者休息和用膳的時間,一般為1至2小時,最少不得少于半小時。(2)工作日間的休息時間是指兩個鄰近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一般不少于16小時。(3)公休假日是指勞動者在一周內享有不少于24小時的連續休息時間。(4)法定節日是指法律規定用以開展紀念、慶?;顒拥男菹r間,如元旦、春節等。(5)年休假是指職工工作滿一定年限,每年享有照領工資的連續休息時間。3.加班加點的條件與限制措施
(八)工資制度: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集體合同、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九)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勞動安全衛生是指國家為了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健康而制定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它包括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兩方面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十)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制度
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是指根據女職工生理特點和撫育子女的需要,對其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健康所采用的有別與男子的特殊保護。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是指根據未成年工生長發育的特點和接受義務教育的需要,對其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健康所采取的特殊保護。
(十一)職業培訓
職業培訓是指對要求就業的或已就業的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知識與實際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職工培訓的形成一般分為就業前的培訓和就業后的培訓;根據參加培訓的時間不同又可分為脫產培訓、半脫產培訓和業余培訓。
(十二)社會保險和福利制度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失業時獲得物質幫助和補償的社會保障制度。我國的社會保險有以下幾個特點:強制性、補償性、互濟性。
(十三)勞動爭議處理制度
1.勞動爭議及其種類。勞動爭議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執行勞動法律、法規或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2.勞動爭議處理機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 3.勞動爭議的解決途徑: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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