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師重點資料:第三章國際航空出口貨物運輸代理業務


航空貨物出口程序,是指航空貨運代理公司從發貨人手中接貨直到將貨物交給機場貨運站這一過程所需通過的環節、所需辦理的手續以及必備的單證。
出口程序的起點是從發貨人手中接貨,終點是貨交航空公司或代航空公司在機場進行地面操作業務的機場貨運站。進口程序的起點是從航空公司或機場貨運站接貨,終點是貨交收貨人。這兩套程序所構成的流程圖正好表明了航空貨運代理公司的貨運業務范圍。由此也可以看出,航空公司只負責從一個機場至另一個機場的空中運輸。
第一節 出口業務環節
空運出口業務大致包括以下幾個環節:銷售一訂艙一接單接貨一制單一檢驗、報關一交接一發運一費用結算一信息傳遞(見圖3―1)。
一、銷售
銷售是指航空貨運代理公司為爭取更多的出口貨源,而到各進出口公司和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進行推銷的活動。
銷售時一般需向出口單位介紹本公司的代理業務范圍、服務項目以及各項收費標準等。
航空貨運代理公司與出口單位(發貨人)就出口貨物運輸事宜達成協議后,可以向發貨人提供國際貨物托運書作為委托書。委托書由發貨人填寫并加蓋公章,作為委托和接受委托的依據。對于長期出口或出口貨量大的單位,航空貨運代理公司一般都與之簽訂長期的代理協議。
二、訂艙
訂艙,就是向航空公司申請運輸并預訂艙位的行為。
貨物訂艙需要根據發貨人的要求和貨物本身的特點進行。一般來說,緊急物資、鮮貨易腐物品、危險物品、貴重物品等,應盡量預訂直達航班的艙位(運費相對 圖3-1:航空運輸出口貨物操作流程圖
昂貴);非緊急的貨物,可以預訂轉運航班的艙位(運費相對低廉)。
訂艙時,應在訂艙單上寫明貨物的名稱、體積、重量、件數、包裝種類、目的港及
要求出運的時間等。航空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航班和艙位。
航空貨運代理公司訂艙時,可按照發貨人的要求選擇最佳航線和最理想的承
運人(即航空公司),同時為其爭取最合理的運價。
訂妥艙位后,航空貨運代理公司應及時通知發貨人備單、備貨。
三、接單接貨
接單,就是航空貨運代理公司在訂妥艙位后,從發貨人手中接過貨物出口所需
的一切單證,其中主要是報關單證。
至于在什么情況下,發貨人應提供什么單證,將在下一節介紹。
接貨,是指航空貨運代理公司與貨主進行空運出口貨物的交接,并將貨物儲存
于海關監管倉庫或場所。
接貨一般與接單同時進行。對于通過空運或鐵路從內地運往出境地的出口貨
物,航空貨運代理公司可按照發貨人提供的運單號、航班號及接貨地點、接貨日期,
代其提取貨物。如果貨物已在啟運地辦理了出口海關手續,發貨人應同時提供啟
運地海關的關封。
接貨時應根據發票和裝箱單清點貨物,核對貨物的數量、品名、合同號或嘜頭
等是否與貨運單據上所列一致,檢查貨物外包裝是否符合運輸要求、有無殘損等,
然后與發貨人辦理交接手續。
貨物可先人貨運代理公司的海關監管倉庫,或者直接進入航空公司或為其提
供地面服務的機場貨運站的海關監管倉庫。
四、制單
制單,就是繕制航空貨運單,包括總運單和分運單。
繕制航空貨運單是空運出口業務中最重要的環節。運單填寫正確與否,直接
關系到貨物能否及時、準確地運達目的地。因此,必須詳細、準確地填寫各項內容。
填寫航空貨運單的主要依據是發貨人提供的國際貨物托運書。托運書上的各
項內容都應體現在航空貨運單上,如發貨人和收貨人的全稱、詳細地址、電話、傳
真、聯系人、電子信箱;出口貨物的名稱、件數、重量、體積、包裝方式;承運人和代理人的名稱;城市名稱;始發港和目的港等等。
除了托運書的內容之外,運單上還要注明航班號和日期、運單號、運價類別、運
費等內容。
航班和日期,填寫已訂妥的航班和日期。
運單號,一般由11位數字組成,前3位和后8位之間間隔一定的距離,前3位
數字為航空公司的代號,如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的代號是999,日本航空公司的代號
是131,法國航空公司的代號是057,德國漢莎航空公司的代號是020,意大利航空
公司的代號是055。后8位數字的前7位是順序號,第8位數字為檢查號(一般為
前7位數字除以7后的余數。因此第8位數應為0~6中的任一位,而不可能是
7~9中的任一位)。由這11位數字組成的運單號也就是每票貨物的編碼。
貨物的實際重量,以航空公司或機場貨運站與貨運代理公司進行交接過磅時
所取得的重量為準。重量單位可以用公斤(K)或磅(L)來表不。
運價類別,一般用“M”、“N”、“Q”、“C”、“R”、“S”等代號來表示。M代表起碼運費;N代表45公斤以下普通貨物的運價;Q代表45公斤以上普通貨物運價;C代表特種商品運價;R代表折扣運價,即低于45公斤以下普通貨物運價的等級運價;S代表加價運價,即高于45公斤以上普通貨物運價的等級運價。
運費和代理費,一般填寫在運單左下側的運費欄目內,預付運費填在"prepaid’’
一欄內,到付運費填在“collect"一欄內。代理費,即應付代理的費用,填在"agent
charge’’一欄內。運費和代理費的前面都冠以貨幣種類。
如果是直接發給國外收貨人的單票托運貨物,繕制航空公司的運單即可;如果
是以國外代理為總運單收貨人的集中托運貨物,必須在繕制航空公司總運單的同
時,繕制由航空貨運代理公司出具的以實際海外客戶為收貨人的分運單,以便國外
代理對總運單下的各票貨物進行分撥。
航空貨運單是空運出口業務中最重要的單據,有關它的詳細內容和重要作用
及各分運單的主要用途,將在出口單據中另作介紹。
五、出口商品的相關檢驗
根據出口商品的種類和性質,按照進、出口國家的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商品檢驗、衛生檢驗、動植物檢驗等。上述檢驗前要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出境貨物報檢單》(格式見附件四),并到當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進行報檢報驗。
六、報關
出口報關,是指發貨人或代理人在發運貨物之前,向出境地海關辦理出口手續的過程。
因國家鼓勵出口,出口報關要較進口報關簡單,報關的環節也比較少。
出口報關的基本程序是:
首先將發貨人提供的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各項內容輸入電腦,即電腦預錄入。
其次在電腦打印的報關單上加蓋報關單位的報關專用章,并將報關單與發票、裝箱單、航空運單及根據貿易性質或貨物種類所需的其他證明文件,一起由持有報關員證的報關員遞交給海關,辦理申報手續。
海關審單無誤后,海關關員即在總運單正本上加蓋放行章,同時在出口收匯核銷單和出口報關單(手冊核銷或出口退稅)上加蓋海關驗訖章。
七、交接
交接是貨運代理公司按預訂艙位的航班時間,根據航空公司規定,向航空公司或機場貨運站交單交貨。
交單就是將隨機單據和應由承運人留存的單據給航空公司。隨機單據包括第三聯航空運單正本、分運單(如有)、發票、裝箱單、產地證明、品質鑒定書、出口商品配額等等。
交貨就是與航空公司或機場貨運站辦理與單據相符的貨物的交接手續。交貨之前必須粘貼或拴掛貨物標簽,核對清點貨物,繕制貨物交接清單,機場貨運站審單驗貨后,在交接清單上簽收。
航空公司或機場貨運站接單接貨后,將貨物存入其出口倉庫內,同時將單據交航空公司噸控部門,以平衡配載。
八、出運
貨物按預訂航班出運。
九、費用結算
費用結算主要涉及發貨人、承運人和國外代理人三個方面的結算。
與發貨人結算費用,即向發貨人收取航空運費(在運費預付的情況下),同時收取地面操作費以及各種服務費和手續費。
與承運人結算費用,就是向承運人支付航空運費,同時向其收取代理傭金。
與國外代理結算主要涉及到付運費和手續費。到付運費實際上是由發貨方的航空貨運代理公司為收貨人所墊付的,因此收貨方的航空貨運代理在將貨物移交收貨人時,應收回到付運費并退還發貨方的代理人。同時發貨方的航空貨運代理公司應向目的地的貨運代理公司支付一定的手續費及產生的其他相關費用。
由于航空貨運代理公司之間存在長期的互為代理協議,因此與國外代理結算不采取一票一結的辦法,而采取抵消賬單、一月一結的辦法。按照慣例,每月初由發貨方的代理公司繕制并出示賬單,交收貨方的代理公司確認。
十、信息傳遞
航空貨運代理公司在發運貨物后,及時將發運信息傳遞給發貨人,向其提供航班號、運單號和出運日期等,并隨時提供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準確信息。與此同時,將蓋有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海關核發的加工貿易手冊、出口商品配額等單據,寄送發貨人。
對于集中托運貨物,還應將發運信息預報收貨人所在地的國外代理,以便其及時接貨,及時查詢,及時分撥處理
第二節 出口業務單證
出口貨物所需的單證主要是指報關單證。它大致可分為兩類:基本單證和證明貨物合法出口的各種批準文件。前者為所有貨物出口所必需,后者取決于出口貨物的類別及其貿易方式。
下面將分別介紹貨物出口所需的主要單證及其使用范圍。
一、基本單證
I一)出口貨物報關單(格式見附件五)
出口報關單一般由發貨人自己填寫。其基本格式和需要填寫的項目與進口報關單相同,只是出口報關單上應注明出口收匯核銷單的編號。
一般出口貨物需填寫報關單一式兩份,出口轉關貨物需要報關單一式三份,需要由海關核銷的貨物,應再增加一份,并使用專用報關單。
(二)國際貨物托運書(格式見附件六)
國際貨物托運書由發貨人填寫。主要項目有:托運人名稱、地址及賬號,收貨人名稱、地址及賬號,代理人名稱及城市名稱,貨物的始發站、到達站、件數、重量及包裝方式等。托運書應有發貨人簽字、蓋章。
(三)發票與裝箱單
發票上應注明發貨人和收貨人的名稱和地址,貨物的品名、原產國別、聲明價值、價格條件、貨幣名稱等。發票需由發貨人簽字蓋章。裝箱單上應有每箱貨物的箱號、重量、體積及嘜頭標志,每箱內裝的件數及其品名。
(四)合同副本
即發貨人與國外進口商簽訂的貿易合同的復印件或影印件。
(五)航空運單
航空運單(Air waybill或Master Air Waybill)是航空運輸中最重要的單據,它是承運人出具的一種運輸合同,但它不能作為物權憑證.因而是一種不可議付的單據。
航空運單有3聯正本和6份以上的副本。第l聯正本交發貨人,是承運人收到貨物后出具的收據;第2聯由承運人留存作為記賬憑證;第3聯作為隨機單據與貨同行,到目的地后交收貨人作為核收貨物的依據。航空運單的主要作用可以從航空運單的各項內容中體現出來。
1.承運合同
航空運單正本的背面印有承運條款,所以航空運單一經發出,即可作為簽署承運合同的書面證據。
2.接收貨物的證明
當貨物出運后,承運人即將航空運單的第1聯正本交給發貨人,作為接收貨物的證明。
3.運費賬單
航空運單上分別記載著收、發貨人應負擔的費用和屬于代理的費用,因此,航空公司將第2聯正本運單留存作為運費賬單和發票。同時,貨運代理之間的費用結算也以航空運單作為憑證。
4.報關單證
第3聯運單正本由航空公司隨機帶交收貨人或目的地指定的貨運代理公司,以便后者核收貨物,同時可作為向目的地海關報關的基本單證和海關驗放的主要憑證。
5.保險證書
如果承運人承辦保險或發貨人要求承運^代辦保險,航空運單即可作為保險證書。
6.承運人內部業務交接的依據
承運人必須根據運單上記載的各項內容辦理貨物的發貨、轉運、交付等事宜。如果貨物出現漏發、錯發等情況,航空運單是查詢和辦理交涉的主要依據。
空運出口貨物若采取集中托運的方式發運,除航空公司將出具并簽發空運總運單外,航空貨運代理公司還將為每票貨物的收貨人出具航空分運單。
航空分運單共有正本3聯、副本12聯。第1聯正本交發貨人,第2聯正本由貨運代理公司留存,第3聯正本隨貨同行交收貨人。副本分別作為報關、財務結算和國外代理辦理中轉分撥等之用。
附中國國際航空公司航空運單(格式見附件七)和中外運空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航空分運單(格式見附件八)。
二、法定單證
(一)商檢證明
出口貨物的商檢證明在兩種情況下需要:一是國家為維護出口商品質量,而規定某些商品出口必須經過商檢機構檢驗并出具檢驗證書,此為法定商檢,具體可參閱海關總署公布的海關稅則歸類目錄;另一種是進口商為保證商品質量而要求出
口方出具的商檢證書,即合同商檢。
屬于法定商檢的出口商品包括:
1.《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條例》規定的出口商品;
2.《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規定應實施檢疫的動植物產品;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檢疫條例》規定應實施檢疫的動植物產品。
另外,危險品和易腐爛變質的食品出口時,其包裝也應經商檢機構檢驗并發給
合格證書后,方能出口。
該類產品出口報關前,先報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疫,海關憑出入境檢 驗檢疫機構簽發的證書驗放。屬于合同商檢的出口商品,也應在出口報關前報請 商檢機構對商品的品質、規格、重量、數量、包裝以及衛生條件等進行檢驗,憑商檢 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
商檢證書是出口業務中十分重要的單證,使用范圍非常廣泛。
(二)出口許可證
凡出口國家限制出口的商品,均應向出境地海關交驗出口許可證。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主要有:珍貴稀有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文物、金銀制品、精神藥物、音像制品、重要的原材料、貴金屬等。某些屬于進口許可管理的商品也需要出口許可證。具體可參閱海關總署公布的海關稅則歸類目錄。
出口許可證的申領辦法和審批部門與進口許可證相同。
(三)出口收匯核銷單
出口收匯管理辦法是保證出口外匯收繳國家而采取的一種行政。旨理手段。
出口收匯核銷單由出口單位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申領,出口報關時交出境地 海關審核。核銷單上必須加蓋外匯管理部門印章和出口單位的公章。
(四)配額許可證
二些進口國對從我國進口的某種商品進行數量和品種的限制,如紡織品等。
因此,向上述國家出口實行配額管理的商品時,必須向對外經濟貿易管理部門申領 出口配額許可證。
(五)登記手冊
凡以來料加工進料加工、補償貿易等方式出口的貨物,均需向海關交驗《登記手冊》。
第三節特殊貨物出口手續
一、包機運輸
如果發貨人一次出口的貨量較大,班機運輸不能滿足需要,發貨人可以委托航空貨運代理公司代其向航空公司包租飛機。包機可根據貨量大小包租整架飛機或部分包機。
二、掛衣箱運輸
如果發貨人出口比較高檔的服裝,不能打捆裝箱,可以委托航空貨運代理公司向航空公司租用掛衣箱。掛衣箱的租金按航空公司的收費標準收取。掛衣的具體工作可以由發貨人自己負責,也可以委托航空貨運代理公司代為服務。
三、私人物品運輸
出國人員和來華工作、學習的外國人回國時辦理私人物品托運,應提供護照、定期機票和私人物品出境申報單。
四、鮮活易腐品運輸
鮮活易腐品出口時,應提供必要的合格證明和衛生檢疫證明。對運輸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和運輸時間的期限應以書面形式給予明確的提示。同時包裝應符合鮮活易腐品的包裝要求,并符合轉運國或進口國對該類貨物過境和入境的有關規定。
五、危險品運輸
危險品出口時,發貨人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貨物物理、化學性質分析報告,提供有發貨人簽字的危險品運輸委托書。包裝應符合國際上關于危險品運輸的要求,并有商檢機構出具的包裝合格證書。同時要按照危險品的不同等級,在貨物外包裝上粘貼危險品標簽,在運輸單據上注明“危險品”字樣。
六、貴重物品運輸
貴重物品出口時,發貨人必須在國際貨物托運書上填寫聲明價值。發運時每份運單貨物的聲明價值不得超過10萬美元。包裝應符合貴重物品包裝的要求,航空貨運代理公司收運時應對包裝嚴格檢查。
貴重物品必須使用相當準確的磅秤或天平逐件稱重,實際毛重以0.1公斤為單位。運輸單據和貨物包裝上應注明“貴重物品”字樣。與航空公司交接時必須繕制貴重物品交接清單。
七、活動物運輸
活動物出口時,發貨人必須出具兩份有托運申請人簽字的出口動物證明書和有關的檢疫證明書,并提供有關動物生活習性的資料。包裝應符合動物包裝運輸的要求。
八、尸體運輸
發貨人必須提供醫療衛生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開具的死亡證明和人殮證明,指運國領事館開具的死亡證書。非自然死亡者還應提供市級公證處和法醫的驗尸報告。
發運的尸體必須經過防腐處理,裝載入密封的厚塑料袋中,然后裝入金屬箱內,金屬箱內應鋪墊木屑、木炭等吸濕物,金屬箱的連接處應焊接牢固,以防氣味和液體滲溢。
九、骨灰運輸
發運骨灰所需要的證明與發運尸體基本相同,但還要提供殯儀館開具的火化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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