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理財規劃師二級理論知識復習筆記(七)


利用稅收優惠
1、營業稅的稅收優惠
營業稅起征點的一般規定如下:
1)按期納稅的起征點(除另有規定外)為月營業額1000――5000元;
2)按次納稅的起征點(除另有規定外)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屬地方稅務機關可以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使用。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營業稅的相關減免項目包括:
1)對納入全國試點范圍的非營利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可由地方政府確定,對其從事擔保業務的收入,3年內免征營業稅。
2)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征營業稅;將土地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營業稅。
3)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暫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另外,為了切實減輕個人買賣普通住宅的稅收負擔,積極啟動住房二級市場,對個人購買并居住超過2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是免征營業稅;個人購買并居住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營業稅按銷售價減去購入原價后的差額計征;個人自建自用住房,銷售時免征營業稅。
4) 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2、增值稅的稅收優惠
(1)、在增值稅方面,相關稅收優惠包括:
1)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2)個人(不包括個體經營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游艇、摩托車、汽車以外的貨物免稅。
3)銷售額未達到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起征點幅度一般規定如下: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2000―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1500―3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150―200元。
(2)、004年1月1日起,對于銷售水產品,畜牧產品、蔬菜、果品、糧食等農產品的個體戶,以及以銷售上述農產品為主的個體工商戶,其起征點一律確定為月銷售額5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一律確定為每次(日)銷售額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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