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經濟師《初級經濟基礎》預習講義第三十二章(2)


二、民事訴訟法基本知識
u 考試大綱的知識點
1.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2.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制度
3.合議制度
4.回避制度
5.兩審終審制度
6.公開審判制度
7.民事訴訟的管轄
8.第一審普通程序與簡易程序
9.第二審程序
10.審判監督程序
11.督促程序
12.公示催告程序
13.執行程序。
u 知識點講解
1.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在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或重要的訴訟階段,起指導作用的準則。我國民事訴訟法包括以下7個基本原則: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法院調解自愿和合法原則、辯論原則、處分原則、檢察監督原則、支持起訴原則。
(1)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2)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同等原則,指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同中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對等原則,指外國法院對中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加以限制的,中國法院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實行對等原則。
(3)法院調解自愿和合法原則。自愿和合法的原則調解,調解不成的,判決。
(4)辯論原則。當事人有權辯論。
(5)處分原則。當事人有權處分(自由支配,可行使也可放棄)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
(6)檢察監督原則。人民檢察院對判決監督
(7)支持起訴原則。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2.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制度。在民事訴訟活動過程中的某個階段或幾個階段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起重要作用的行為準則。我國民事訴訟法基本制度有:合議制、回避制、公開審判制、兩審終審制。
(1)合議制。是指由若干名審判人員組成合議庭對民事案件進行審理的制度。按合議制組成的審判組織,稱為合議庭。一般來說,合議庭由3個以上的單數的審判人員組成。
(2)回避制。是指為了保證案件的公正審判,而要求與案件有一定的利害關系的審判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不得參與本案的審理活動或訴訟活動的審判制度。
l 回避適用的對象(5種)包括:審判人員(包括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員。
l 回避適用的情形(3種):審判人員或其他人員是本案當事人或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審判人員或其他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的公正審判。(所謂其他關系,是指有除與案件有利害關系及與當事人近親屬關系之外的特殊親密或仇嫌關系的存在,足以影響案件的公正審理。)
(3)公開審判制。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規定的情況外,審判過程及結果應當向群眾、社會公開。下列情況例外,不公開審判(3種):
l 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包括黨的秘密、政府的秘密、軍隊的秘密
l 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
l 離婚案件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無論公開審理還是不公開審理,宣判時一律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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